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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7-00113 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05-29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三峡移民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号: 粤府办〔2007〕48号 发布日期: 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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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三峡移民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5-29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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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三峡移民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州、佛山、惠州、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峡移民安置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心制定安置工作方案,接收安置了三峡库区外迁农村移民9007人,顺利完成了中央交给广东省的三峡移民安置任务。各安置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三峡移民“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帮助三峡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目前广东省三峡移民思想日趋稳定,生活有所改善,生产逐渐发展;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思想逐渐成为三峡移民群体的主流意识;遵纪守法、依法行事逐渐成为大多数三峡移民的主导行为,为安置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广东省三峡移民安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要看到,部分三峡移民仍面临就业难、就医难、子女读书难等问题,发展生产还遇到不少困难,三峡移民致富及安置后期管理工作还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三峡移民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之以恒,继续加强三峡移民管理工作

  各安置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峡移民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三峡移民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落实安置政策和帮扶措施,把三峡移民工作重点转移到维护三峡移民思想稳定和帮助三峡移民致富上来,通过发展生产,解决三峡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实现三峡移民与安置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融合。

  二、努力推进三峡移民属地化管理

  目前广东省三峡移民管理工作已初步实现镇、村两级管理,三峡移民属地化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各安置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建立以县(市、区)为基础、乡镇负责的三峡移民管理长效扶持机制,继续推进三峡移民管理工作的属地化。各安置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三峡移民安置镇、村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把三峡移民管理的有关工作纳入安置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把三峡移民纳入村民管理范畴,使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三、继续加强对三峡移民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安置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少数存在特殊公民观念和等、靠、要思想的三峡移民转变观念,引导和鼓励三峡移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安置地乡规民约,振奋精神,勤劳致富。充分发挥三峡移民村组长、党员和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通过与三峡移民交流思想,过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树立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自强自立的典型,通过先进事例引导三峡移民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置在广东省的三峡移民盲目回流三峡库区。抓好三峡移民信访工作,坚持三峡移民干部接访和下访制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处理,防止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三峡移民的稳定和安置地的社会稳定。

  四、积极帮助三峡移民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

  各安置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三峡移民安置后稳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4号)精神,针对三峡移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具体帮扶。坚持镇、村干部挂钩联系三峡移民户的做法,帮助三峡移民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加强对三峡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三峡移民掌握致富的技术和本领,切实提高三峡移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引导三峡移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开展多种经营,积极推荐三峡移民进厂打工,拓宽就业门路,想方设法解决没有劳动力的三峡移民户,特别是老、弱、病、残的三峡移民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峡移民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资助贫困三峡移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面临特殊困难的三峡移民按政策给予救济。对个别地方出现的影响三峡移民稳定的房屋质量和房产证发放、耕地调整改造及周边生活设施有待改善等问题,各安置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予以解决。对移民安置点道路硬底化问题,省将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三峡移民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安置地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三峡移民工作情况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影响三峡移民稳定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三峡办)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并于2007年12月底前,将有关检查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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