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
(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四)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
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4分)、社会保险补贴(4分)、岗位补贴(4分)、职业介绍补贴(4分)、职业培训补贴(4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分),建立并实施各类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小额贷款担保制度(4分)。
2.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3分)。
3.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3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3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6分)。
1.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工作(3分),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3分)。
2.积极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完成年度培训转移任务(5分)。
3.建立健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3分),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16分)。
1.地级以上市及时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2分)。
2.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4分)。
3.地级以上市、70%的县(市、区)制定创业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分),地级以上市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展示厅,70%的县(市、区)设立创业培训基地和配备师资(2分),建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服务良性互动机制(2分)。
4.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建成1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分),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当年同类培训人数的80%(2分)。
(四)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1分)。
1.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制订本地的具体工作计划(3分)。
2.80%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4分)。
3.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4.积极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再就业安置基地(2分)。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2分)。
1.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把就业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4分)。
2.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3分)。
3.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3分)。
4.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探索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2分)。
各地级以上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2007年各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附件)。
对2006年度省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的,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必须在2007年8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在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8年1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2007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书面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市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地级以上市(含有关县、市、区、街道、乡镇)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市,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达标或2006、2007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市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取消其当年参加省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本办法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07年各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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