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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7-00096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08-13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7〕62号 发布日期: 200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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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13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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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建设创新型广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取得显著成绩,就业率位居全国前列,2006年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0.42%、87.15%,最终就业率分别达到97.23%、95.57%。但是,随着高校毕业生规模的逐年增加和社会需求增长缓慢,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压力越来越大。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27万人,加上外省高校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前两年未落实就业岗位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预计今年在我省求职择业的毕业生将超过42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岗位增幅有限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就业率水平保持稳定,确保实现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努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责任,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更有效、更具针对性的扶助措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各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教育部门要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主动地为高校提供政策指导和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水平。各高校要落实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制,抓好“一把手工程”,切实保证就业指导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和就业质量。今后,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以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为主。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检查监督,引导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三、加强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一)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目前,我省山区、中小城市和基层人才严重不足,中小企业也需要大量人才。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精神,加强组织宣传,落实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改善就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

  (二)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各部门、各高校要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举办讲座、宣传毕业生先进事迹等多种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正确分析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就业观念,明晰职业选择方向,变被动择业为主动就业。

  四、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今年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排忧解难,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见习及岗前技能培训、人事代理服务等就业服务和更多的供需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我省以高校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加快区域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步伐。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凡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必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既实现自我就业,又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是今后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粤办发〔2006〕28号文要求,从2007年起,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要为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尽快建立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申请、登记、审批等服务的“绿色通道”。各高校要逐步推进针对在校生的创业教育,尽早培养大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为有求职困难的毕业生提供重点帮扶服务。各高校要特别关注毕业生中特殊群体的就业动态和情绪变化,对重点对象及时给予关怀、帮助和个别辅导,防止因就业问题发生影响高校和社会稳定事件。对家庭困难、尚未落实就业岗位、存在就业困难的学生,要积极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心理咨询,给予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四)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和接收服务工作。各高校要加强毕业教育,并积极组织力量,便捷、高效、优质地为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做好毕业生接收工作,使毕业生安全离校、顺利上岗。2007年9月1日后,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失业时间较长的毕业生重点给予援助,将办理失业登记且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全省“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工程”对象,为其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实现“一对一”全程动态跟踪服务。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06〕138号)关于完善统一规范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信息共享的要求,进一步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等网络资源,联合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加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实现各地、各部门就业信息共享。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建设,构建面向全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为毕业生提供网络招聘和远程面试服务。各高校要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以及各地就业信息网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主渠道。

  按照国办发〔2007〕26号文的要求,我省须于2007年底前向国务院报告我省的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地于2007年11月中旬前将贯彻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于2007年11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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