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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7-00074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04-10
名称: 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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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10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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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日       

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二)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繁荣文化艺术事业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六)构建文化人才体系

  (七)大力推进科技兴文

  四、区域布局

  五、重点扶持的文化活动(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活动(项目)

  (二)重大建设工程

  六、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落实各项政策,营造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地方文化立法,不断强化依法管理

  附件: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战略目标,推动“十一五”期间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我省开展文化大省建设工作以来编制的第一个文化事业发展5年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五”时期,我省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2002年,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我省陆续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政策和法规,包括《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粤发〔2003〕15号)、《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等。上述政策法规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文化大省建设,为我省文化事业在“十一五”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1.文化精品不断涌现。重点完成了岭南文化题材和现代题材创作,艺术佳作不断涌现,平均每年有100部以上艺术作品获得国内外主要艺术奖项,其中舞剧《风雨红棉》荣获2004年度国家文华大奖。制作了《明日之星》、《今日一线》等品牌栏目,以及《情系人民》等优秀电视作品。有31种图书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等奖项,6种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音像制品奖等奖项。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文化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省博物馆(新馆)、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广州歌剧院等重大文化项目开工建设,深圳文化中心、汕头图书馆新馆、东莞玉兰大剧院、中山文化艺术中心、佛山顺德演艺中心及新图书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相继建成。省广播电视检测网、微波电路数字化改造、中波转播台改造等项目顺利完成,截至2005年底,全省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6.1%和96.4%。覆盖全省城乡的发行网络逐步形成,已建成长湴图书批发中心及各类书报刊发行网点17129个。在全国首创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等工作模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初见成效。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得到弘扬。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3.文化市场治理整顿卓有成效。进一步加大打击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力度,文化市场秩序逐步好转。清查和打击音像市场违法经营活动以及“扫黄打非”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十五”期间收缴非法音像制品约4.2亿张,破获非法光盘生产线75条。进一步规范演出、娱乐市场的管理。网吧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4.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十五”期间,我省进出境的各类文化交流团体4242批、58396人次,居全国之首。文化交流层次和质量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中国文化年”、“中国文化周”、“中华文化北非行”活动,并在波兰、法国、西班牙、突尼斯成功举办了“广东文化周”活动。在美国、加拿大成功举办“今日广东出版”巡回展。努力打造“粤港澳文化合作”品牌,粤港澳三地文化合作不断深入。广播影视“走出去工程”取得重大突破,节目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引起了境外受众的关注,收视率节节上升,提高了广东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国际环境。

  5.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积极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点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不断推进我省优质文化资源的强强联合,成功组建了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以及全国第一家期刊集团——家庭期刊集团。推动省出版集团、省电影公司转制为国有企业,广东实验现代舞团转制为广东星海现代舞蹈艺术有限公司。省立中山图书馆、省博物馆、省群众艺术馆等文化单位的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二)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趋势日益明显,文化在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广东的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深入人心,文化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地对文化事业投入不断增加,文化设施不断完善,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逐年加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目前我省文化事业建设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尚未完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文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三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数量、质量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四是区域文化发展不平衡,基层文化建设较薄弱,农民的文化生活较贫乏;五是文化市场的监管手段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文化贸易逆差较大,文化安全面临挑战;七是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八是文化创新能力不强,专业文化人才匮乏。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核心,以弘扬民族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重点,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目标,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繁荣文化事业,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体制健全、机制灵活、市场繁荣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对外开放新局面。文化事业经费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健全,文化发展尤其是基层文化建设主要指标在全国领先,文化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居全国前列。

  ——建立较完善的文化创新扶持体系,创造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和岭南风格的文化精品和高质量的文化科研成果。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提高,质量显著改善。到2010年农村乡镇综合文化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册数居全国前列。2008年前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2010年前实现农村收看到8套以上电视节目的目标,基本实现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文化市场各个利益群体和谐相处、均衡发展,逐步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格局。

  ——加大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努力提高广东文化在全国乃至国际社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建立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文化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普遍提高。加大对岭南文化的宣传推介,推动以省立中山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数字家庭行动计划》,2008年完成县级以上近千万户有线电视用户完成数字电视转换工作,力争到2010年使广东成为国内最大的数字家庭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地区。

  ——新闻出版迈上新台阶。建设全国中医药方面的专业出版基地,加强对岭南特色的人文、历史等题材出版物的开发。不断丰富出版物品种,提高出版管理水平,力争使出版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完善文化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优化文化人才队伍,建立完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人才培养、选拔、考核、激励、流动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繁荣文化艺术事业。

  推进文化创新,实施精品战略,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建立引导有力、激励有效、宽松和谐、活跃有序,不同主体踊跃参与的艺术创新体系。重点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和保护性的文艺门类,办好一批文艺团体,抓好一批文化精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文化名家、文艺大师,形成具有全国影响的文艺流派。继承和发展粤剧、潮剧、广东汉剧、雷剧、采茶戏、山歌剧、广东音乐、潮州音乐和岭南画派等艺术表现形式。演出团体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加强协作,强强联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广东品牌作品。促进文学艺术与影视传媒结合,加强对优秀作品、品牌和文艺家的宣传展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艺术效益的有机统一。

  繁荣文化创作。形成尊重艺术创作、尊重艺术人才、保护艺术创作权利和艺术创作成果的良好氛围,推动各艺术门类传统剧节目的整理、改编与创新,扶持新剧节目的创作。艺术作品的创作要面向市场和观众,创作既叫好又卖座的艺术精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与影视作品创作,建立群众文化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继续办好有影响、有特色的文艺活动,发挥品牌优势。加大对艺术科研的投入,提高文艺科研成果的质量。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艺术研究。加强艺术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艺术教育共建工作。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大力建设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开展重要文化活动。继续完成好《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3-2010)》(粤发〔2003〕15号)和《南粤锦绣工程》(粤计社〔1995〕354号)涉及的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支柱,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实施“文化强市”、“文化立市”战略所确定的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全省文化服务网络,扩大和提高我省文化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人均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册数,人均参与文化活动并接受文化辅导、培训、讲座、创作的次数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市级图书馆藏书达到80万册以上、县级图书馆40万册以上,欠发达地区市级图书馆藏书50万册以上、县级图书馆15万册以上;县以上公共图书馆80%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建成100个流动图书馆分馆;全省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站)标准;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60%以上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达到国家一级馆(站)标准。建立县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推动机关、学校、部队等内部文化设施对外开放。推进县乡广播电视垂直运营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县乡广播电视机构。

  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丰富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的服务内容,完善和提高其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快实施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发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重点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构建我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加强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信息的使用率。继续推动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建设,提高全省市、县级文化机构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能力,形成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现代化、文化工作制度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基层文化发展格局。

  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2005〕50号)的要求,把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相关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地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到2010年,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把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450个文化站(文化中心),新建和扩建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设施及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建立并完善珠三角地区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和农民自办文化的积极性,发展农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鼓励和扶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和音像制品出版选题计划,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大对农村题材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农村题材文艺精品。购买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为农民群众演出。基本解决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和长期通。继续开展文化下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对口支援活动。

  加强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服务。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粤发〔2004〕21号)精神。全省建立20所以上专门的少儿图书馆,并积极开办其他少儿文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继续办好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群众音乐舞蹈花会、少儿艺术花会和老年文化艺术节,丰富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

  鼓励和支持民办文化服务机构发展。简化对民办文化机构或项目的登记审核程序,加强对民办文化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业务培训。民办图书馆、艺术院团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行业评估与人员职称评定,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扶持热心农村文化建设的农户组建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以建设文化大省为契机,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全国重点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划定的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建立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编写出版《广东县域文化遗产资源》,以及馆藏文物建档工作,重点抓好河源恐龙化石埋藏地、“马坝人”与石峡、南越国宫署遗址、虎门炮台、崖门海战等遗址公园建设。推动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及博物馆的综合防范体系,防止过度开发和滥用文化遗产,推动文物保护相关学科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及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和保护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工作,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三)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统一规划,加快市场整合以及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途径和经营方式,促进文化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形成以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影视节目市场为龙头,以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具玩具、信息和旅游服务为重点,以珠三角为中心、辐射全省、面向国内外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发挥其在市场协调、行业自律、服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

  完善文化市场规则,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产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严厉查处盗版盗印、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强化与完善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

  (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欧美、俄罗斯、日本等国,特别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的文化合作,不断完善粤港澳文化交流机制,积极探索与港澳媒体在节目制作、技术运用、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加强与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同根同源的认同感。

  创新对外文化工作和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与机制,开展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交流为主体、面向国际市场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对外文化贸易,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大做强品牌,扩大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对现有对外文化经营机构进行改革和重组,培育大型文化中介机构,形成一批经营文化产品的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作演出和展出。

  通过举办国际性的文化节庆和文化盛会,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展览,建立形式多样的文化市场。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广东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走出去工程”的实施力度,展示广东改革开放、和谐进步的新形象。

  (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3〕15号)精神,以激发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探索文化体制创新的新模式;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文化市场新型主体;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文化领域的宏观调控;做好结构调整工作,建立科学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确保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在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落实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具有国家水准的广东特色艺术院团,按照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规定,在政府扶持的同时,通过转换机制,不断提高其竞争力,在市场中发展壮大。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生产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六)构建文化人才体系。

  积极推进人才兴文战略的实施,加快推动有条件的文化艺术类院校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省培养更多高层次的文化艺术、管理和经营人才。

  选拔培养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每年选派优秀的文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培训,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形成多层次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梯队。

  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分配制度,鼓励文化创业和创新。

  巩固基层文化队伍。建立健全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建立从业资格制度,充实农村广播电视专业队伍,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着力加大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建立基层文化队伍的培训网络。

  (七)大力推进科技兴文。

  加强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方面的高新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发新媒体,发展文化新产品,创新文化服务新模式。加快对文化信息网络化及新闻出版电子化、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开发与应用,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文化产品,发挥多种媒体互动发展的综合效应,努力实现产品结构多元化、质量精品化、市场最大化,加快向现代文化事业的转变。

  四、区域布局

  针对我省文化事业发展区域不平衡的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全省文化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第一层次:支持广州、深圳市发展成为全省文化事业自主创新的策源地、集聚地和辐射中心。重点发展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集团;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发挥中心城市在改革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二层次:继续做大做强珠三角地区文化事业。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和资本运作等途径,建设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文化设施,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知名品牌,使之成为当地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柱。

  第三层次:推动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事业发展上新台阶。立足于本地文化资源条件,在加大对文物资源和地方艺术剧种保护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金,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其商业价值。

  第四层次: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文化事业发展。通过开发和利用自然人文景观、文化遗址以及民俗民间文化等地方文化资源,以发展特色文化为主。各地要制订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向村一级延伸。争取每个村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宣传橱窗;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

  五、重点扶持的文化活动(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活动(项目)。

  1.省扶持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建设工程。力争到2010年,全省基层文化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逐步实现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现代化、文化工作制度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工程实施期为2006年至2008年。

  2.省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粤府办〔2003〕15号)要求,设立省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和落实“2131工程”的具体工作。省财政投入专款,支持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按时高质实现“一村一月放一场电影”的目标,基本解决农民看电影难问题。

  3.广东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工程。整合全省图书、文博、群众文化资源,每年定期分区域到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地区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具体工作由省立中山图书馆、省博物馆、省群众艺术馆分别牵头落实。

  4.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面普查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保护目录清单,建立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及代表作名录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进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系统的保护和抢救;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批研究、保护、抢救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队伍。

  5.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和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工作网络,实现“各县(市、区)基本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70%以上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完成基层中心建设,有条件的村文化室建立基层服务点”的目标;建成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使用便捷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使广大人民群众多渠道享受文化信息资源。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建设粤港澳三地文化信息资源互动共享的网络平台。

  6.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总体要求,以及我省数字电视产业链的发展实际,力争到2008年前,地级以上市城区和主要县的城区基本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2010年完成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工作。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宽带化升级改造,打造数字家庭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播和电视节目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影视娱乐信息为核心的数字家庭内容服务业;分步实现点播、阳光政务、生活资讯、远程教育、电视购物、网上银行、游戏、高清数字电视等功能。

  7.省版权兴业工程。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版权保护体系,不断提高我省版权产业创作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保护和享有版权作品的意识、水平与能力,推动我省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8.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继续办好省艺术节、广东省军民春节联欢晚会、广州新年音乐会和粤剧新年盛会、广东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和音乐舞蹈花会、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中国音乐金钟奖等活动。

  9.对外文化工程。在欧美、中东、非洲和东盟地区举办“中国广东文化周”;以粤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为主体,在粤举办综合性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10.国内文化盛典工程。继续办好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南国书香节。积极筹划“泛珠(广州)文化经济论坛”和“中国(广州)文化经济国际博览会”。

  (二)重大建设工程。

  重点建设好省博物馆新馆、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广州新图书馆、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广州歌剧院、广东友谊剧院改造工程、广东星海演艺集团(新址)、广东画院新址、广东演艺中心(含省群艺馆)、广东社会科学中心(含省档案方志馆)和广州博物馆新馆等一批全省文化事业重大工程项目。

  六、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与时俱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握机遇,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建设文化大省的工作部署,围绕把握导向、立足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建好队伍的目标,不断开创我省文化事业建设新局面。

  (二)落实各项政策,营造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6〕21号),以及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若干配套经济政策的通知》(粤府办〔2003〕98号)等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规范有效的公益文化事业筹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资助公益性文化艺术,逐渐形成对公益文化事业多渠道投入的体制。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增加,到2010年,力争实现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以上,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25元,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费达到1.5元。二是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重大文化项目、重点艺术院团、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以及对重要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三是增加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大中城市重点建设好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县乡重点建设好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行政村建设好文化活动室。各地应把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站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经济开发区应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四是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文化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

  切实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不断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投入的比例,新增文化事业经费等应主要用于农村。确保文化馆(站)业务必需的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基本运营经费、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二是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对重要文化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大力推动“书香新农村”惠农工程,建立广东“三农”读物出版基金,并为乡镇文化站、图书室配置以农业科技为主体的图书文献。不断扩大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服务网的覆盖面;加大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力度,重点做好资源建设和基层网点建设工作,通过文化资源共享向农民群众提供免费服务,解决农村群众文化信息资源短缺的问题。继续实施扶持东西两翼等地区文化建设工程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规划的落实,提高农村的广播电视覆盖率,确保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长期通。

  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经营性文化企业;建立有利于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制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企业给予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等方面的优惠扶持。

  (三)加强地方文化立法,不断强化依法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文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我省文化事业立法工作进程。尽快研究起草《广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参与文化事业方面的知识产权立法。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宏观调控,依法实施监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履行好政府对文化事业发展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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