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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7-0049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01-18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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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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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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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成立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科技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省地震局、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三、开展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础研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部门,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利用有关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开展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和相关政策研究。

  四、做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为依据,积极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国家规划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在广东省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善如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黄功绵 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李朝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红兵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房庆方 省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彭泽英 省水利厅副厅长

      余俭娥 省农业厅副厅长

      蔡炎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王子葵 省环保局副局长

      郑伟仪 省林业局副局长

      文斌  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吕金水 省地震局副局长

      许永锞 省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黄功绵同志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涉及各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涉及全国人口分布、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涉及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布局等,需要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深入研究,科学论证。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主体功能区对全国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定位,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制定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0-12月):

  1.全面开展基础研究。主要研究主体功能区划理论方法、指标体系和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及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框架等。同时,在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各选择1-2个典型地区,组织开展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和方法等研究,为确定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划技术大纲提供基础。

  2.研究形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12月):

  1.2007年9月底前,在继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

  2.2007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三、工作组织和要求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要充分发挥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同时,委托若干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并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做好衔接协调。


  附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

      陈德铭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潘 岳  环保总局副局长

      李育材  林业局副局长

      李家洋  中科院副院长

      修济刚  地震局副局长

      王守荣  气象局副局长

      王 宏  海洋局副局长

      王春峰  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发展改革委一位副秘书长任主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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