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部署,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认真排查和治理事故多发路段,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7756起,死亡9959人,受伤77591人,直接经济损失2.09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0.97%、6.55%、1.24%、13.45%,其中事故死亡人数减少698人,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的2005年《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规定,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6年1月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梅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潮州、云浮等13个市实现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目标。
其中,广州、汕头、中山、潮州、云浮等5个市大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客货运输行业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给予通报表扬。
二、珠海、佛山、河源、惠州、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8个市未实现《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目标,给予通报批评。
珠海市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上升30.71%,没有实现下降1.5%的工作目标。
佛山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下降16.67%,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河源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上升75%,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惠州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与2004年持平,没有实现下降15%的工作目标。
东莞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下降10%,没有实现下降20%的工作目标。
茂名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上升60%,没有实现下降40%的工作目标。
清远市2005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宗数比2004年下降17.65%,没有实现下降30%的工作目标。
揭阳市200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0.63%,没有实现下降2%的工作目标。
上述8个市未能实现《责任书》规定的工作目标,虽然有其客观原因,但也反映了这些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必须深刻反思,认真分析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多发的原因,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争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今年以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以铁的手腕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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