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3〕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组建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4〕5号)精神,设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按照政事、政企分开原则,切实剥离办的职能,强化管的职能,加强导向把握、政策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
(一)划出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新闻宣传、节目制作、传输、覆盖和产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划归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
(二)增加的职能。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视频点播和境外电视频道在广东落地播出。
(三)强化的职能。
强化对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节目监听监看和安全播出的监测管理,强化对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境外电视频道的广告插播管理,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进行监测、监控。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监督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重大播出任务;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审查;负责境外电视频道的监播管理;审核频道(率)节目设置范围重大调改。
(三)审核乡镇以上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核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制作许可证和核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监管指导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宏观规划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六)研究提出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广播电视产业市场的监管,推动广播影视经营主体创新体制。
(七)对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及省内各广播电视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八)负责广播影视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
(九)指导、管理电影生产、制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外事处牌子)。
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会务接待等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开展电子政务和机关信息化的协调管理;负责广播影视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宏观管理和节目布局的宏观调控;对落实重大宣传任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审批(核)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核)境外人员参与省内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监控管理落地播出的境外电视频道;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设置范围的审核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的审批;监督指导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项评奖;委托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视率调查并对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节目法规和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社会管理处(挂电影管理处牌子)。
研究并起草广播影视地方性政策法规;审批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审核管理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核准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中外合作电视剧,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委托审查广东省电影制片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监管国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规划立项、生产;审核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制作许可证和核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负责广东省电影管理工作,审核设立电影制片单位;核准宾馆、饭店开办的视频点播节目;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科技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和管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审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更改、撤销和年检年审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受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道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组织广播电视系统科技项目的开发、鉴定;审核通过有线网络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监督指导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
(五)产业管理与财务处。
负责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统计;研究制订广播电视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广播电视资金及产业运营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产业市场的监管;拟订有关广播电视产业经济运行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研究制订广播电视产业绩效评价办法。
(六)人事教育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制订本系统干部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和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审计室合署,挂保卫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纪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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