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4〕114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对制定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我省成立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县以上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本次人口抽样调查范围涉及全省各县(市、区),调查点布及大部分乡镇,调查工作的组织力度、群众参与程度和工作量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广东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强华(副省长)
副组长:唐 豪(省政府副秘书长)
卜新民(省统计局局长)
张永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云 斌(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胡中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功绵(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蓝佛安(省财政厅副厅长)
郑人豪(省民政厅副厅长)
文传道(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张寿生(省卫生厅副厅长)
孙庆奇(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刘红兵(省广电局副局长)
戴映初(省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叶健夫(省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健夫同志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1300多万。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成立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统计局负责落实。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附件: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曾培炎(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李德水(统计局局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王国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朱之鑫(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廖晓军(财政部副部长)
姜 力(民政部副部长)
甘国屏(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