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5〕2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我省12万人口、38个县级单位、150个乡镇级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要将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抽样调查任务。
附件: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容根(副省长、省残联主席)
副组长:周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残联副主席)
郭德勤(省残联理事长、省残联副主席)
叶健夫(省统计局副局长)
郑人豪(省民政厅副厅长)
廖新波(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胡中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功绵(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刘育民(省教育厅副厅长)
林立奇(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副处长)
刘小聪(省财政厅副处长)
林王平(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余森泉(省人口计生委副处长)
刘穗鲁(省质监局助理调研员)
谭君铁(团省委副书记)
杨洁芝(省妇联副主席)
孙俊明(省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办发〔200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掌握他们的最新实际情况,并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经国务院批准,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次抽样调查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邓朴方 中国残联主席
副组长: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新宪 中国残联副主席
张为民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李立国 民政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部副部长
成员由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口计生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有关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