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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5-00118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5-03-17
名称: 印发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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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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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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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七日


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参与航道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要求,加快珠江三角洲内河航道建设步伐,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骨干网,形成干支相通、江海直达的航道体系,实现水运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责任

  省交通厅是航道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航道建设项目责任书,明确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和要求、资金来源、奖罚措施等。省航道局受省交通厅委托对珠江三角洲航道建设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一)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航道建设项目,由该市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市政府的职责是: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交通建设目标考核范围。负责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按照规定的出资比例筹集地方投资资金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负责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自初步设计阶段开始,负责项目各实施阶段招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需报省航道局核备。项目管理机构对市政府负责,并接受省航道局的业务检查和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航道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向市政府和省航道局提交建设工程情况汇报(包括招投标、质量、进度、费用、合同等情况)。

  2.省航道局的职责是:负责按照项目的实施计划开展前期工作。负责按规定出资比例筹集航道建设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比例及时拨付到位。协助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文件,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评标结果进行审查,监督招标、评标工作;审查项目的重大变更、竣工决算、竣工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航道建设项目,由省航道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省航道局的职责是: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筹措除地方投资资金以外的航道建设资金。牵头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编制航道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世界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有关具体工作。

  2.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职责是:积极配合参与项目建设,负责按确定的比例筹集地方投资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比例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参与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项目沿线地市政府的具体出资比例,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市区域内航道岸线的长度、各市港口吞吐量、水路货运量等因素,由省交通厅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协商确定。

  三、建设任务

  珠江三角洲内河航道重点建设项目共16个,具体建设任务是:

  (一)下列已开工的七个航道建设项目由省航道局组织实施:

  1.西江下游肇庆—虎跳门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168公里,总投资99648万元,建设年限为1996—2005年,建成3000吨级海轮航道。

  2.陈村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26公里,总投资11566万元,建设年限为2003—2005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3.潭江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57公里,总投资414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3—2005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4.莲沙容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90公里,总投资27251万元,建设年限为1997—2005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5.小榄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51公里,总投资8688万元,建设年限为1999—2004年,建成1000吨级海轮航道。

  6.横门出海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48公里,总投资18498万元,建设年限为1999—2005年,建成3000吨级海轮航道。

  7.劳龙虎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16公里,总投资17244万元,建设年限为2004—2007年,建成1000吨级航道。

  (二)广州港出海航道二期工程,整治航道115公里,总投资81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4—2005年,建成5万吨级出海航道,由广州市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由广州港务局负责实施)。

  (三)崖门5000吨级出海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41公里,总投资417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4—2007年,建成5000吨级海轮航道,由江门市政府组织实施。

  (四)磨刀门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64公里,总投资43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7—2011年,建成3000吨级海轮航道,由省航道局牵头组织,珠海、江门、中山市政府参与实施。

  (五)洪奇沥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86公里,总投资43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5—2009年,建成1000吨级海轮航道,由省航道局牵头组织,广州、中山市政府参与实施。

  (六)东平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68公里,总投资34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7—2010年,建成1000—2000吨级航道,由佛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七)顺德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61公里,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6—2007年,建成500—1000吨级航道,由佛山市政府组织实施。

  (八)崖门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25公里,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7—2009年,建成5000吨级海轮航道,由江门市政府组织实施。

  (九)东江下游惠州至东江口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116公里,总投资114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5—2009年,建成500—1000吨级航道,由省航道局牵头组织,广州、惠州、东莞市政府参与实施。

  (十)白坭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航道49公里,总投资26000万元,建设年限为2006—2008年,建成500—1000吨级航道,由广州市政府组织实施。

  四、工程和资金管理

  有关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具体问题,由省交通厅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印发执行,切实做到依法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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