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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5〕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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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市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1月1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传达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对我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迅速组织传达,全面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全省会议结束后,各地迅速组织召开各种会议,认真传达落实全省会议和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积极有序地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省参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20个市中,除梅州、中山、河源、揭阳尚在筹建领导机构外,其余16个市均成立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地市改革试点工作;珠海、佛山、东莞、惠州、肇庆、潮州、汕尾、云浮、茂名、清远等10个市已召开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其余市计划近期召开动员大会;有16个市开始制定改革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20个市的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自查工作基本结束;东莞市改革试点工作先行一步,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体制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二、认真制定计划,扎实做好宣传调研工作。为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各地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调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州市有关领导到市农联社及所辖天河联社,对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经营进行调研。河源市农村信用社员工利用下乡吸存、收贷、收息之机,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义、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做法,增强社会各界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清远市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到改革重点和难点地区,调查了解改革的相关情况,督促和指导改革工作。惠州市经过细致研究,制定了改革工作计划并做了具体安排,准备分三个阶段于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为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壮大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实力,各地纷纷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汕头市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公职人员,采取停职、停薪、停岗及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三停五不”措施;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明确“谁办的企业谁负责”; 汕尾市逐级成立了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收不良贷款专门队伍,各级领导分片包干,通过法律制裁、纪律约束、金融制裁、舆论监督、行政与经济手段等,依法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汕头市对农村信用社未能办理的土地房产证,积极协调国土房产部门,给予分类处理,尽快办理;对涉及农村信用社的诉讼案件,各级法院成立合议庭,集中办理,提高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肇庆市则明确在事权范围内减免农村信用社资产处置税费,把市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农村信用社。二是,认真做好增资扩股工作。汕头市动员各级干部和农村信用社职工带头积极入股,为带动社会各界入股起示范作用。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投资入股能力、关心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等踊跃投资入股。三是,积极制定地方扶持政策。为壮大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实力,各地在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汕尾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取消了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等歧视性规定,在开户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予以倾斜,提出凡涉农部门都应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乡镇党政部门涉及的收支两条线、行政工资发放、政策性业务和粮食收购资金等都应由农村信用社独家代理,并推荐动员一批优质客户在农村信用社开户。汕头市动员辖内企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办理业务,协调有关部门将一些低成本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或由农村信用社代收各项费用,并将好的招商引资和财政扶持项目推介给农村信用社。四是,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肇庆市在肇庆银监分局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建立起联社之间互相拆借的风险应急救助资金制度,规定从2005年起,市信合办按辖内农村信用社每年新增存款总额的10%提留应急准备金,实行有偿使用,同时明确地方财政斥资予以救助等措施。梅州市因农村信用社亏损面较大,也决定从市财政挤出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借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大力推进各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确保顺利实现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为构建和谐农村,促进我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附件:各市农信社改革进展情况
各市农信社改革进展情况
注:★基本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