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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5-0010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5-04-22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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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22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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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过近几年的严打整治,我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具有涉及地域范围广、参与人数多、人员构成复杂,以及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发展蔓延快、易于反复的特点,部分地区虽经多次打击仍然存在死灰复燃的现象。为有效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省的蔓延势头,维护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事关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广东的大局。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厌烦和畏难情绪,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统一部署,紧密联动,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不放松,力量不减。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维稳及综治委、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协调机制,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形成社会参与、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落实好各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将有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二、实行属地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坚决贯彻落实张德江同志关于打击传销活动“要实行属地管理,省里指导督查”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市为单位完善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负相关责任,确保目标一致,权责明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省维稳及综治办《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粤维稳及综治委〔2004〕 9号)要求,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考评的范围,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导致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政法委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同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开展工作。维稳及综治办要把此项工作内容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工商部门对利用传销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公安机关配合行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经济诈骗性质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配合行动。

  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做好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开展侦察、批捕、起诉、审判工作。

  银行监管机构负责认定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并组织各有关商业银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

  经贸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新型营销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法制部门牵头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适用法律法规依据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监察部门要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情况严重和整治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的偷、漏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车站、码头、港口以及交通运输环节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和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宣传部门要引导各新闻媒体曝光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典型事例,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和变相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继续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镇、村等重点部位的联防联控。省打传办要按照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是严重地区;二类地区是较重的地区;三类地区是一般地区;四类地区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较少,甚至无传销活动的地区。省主要对一类、二类地区实施重点督办和检查。省打传办根据考核结果对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督促列入一类、二类和三类地区的地市施行工作报告制度。

  (二)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考核标准,将辖区内的市、县(区)分类划分,采取层级考核的方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在重点区域挂点督查。

  (三)逐级落实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维稳及综治办、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部、中央维稳及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对出租屋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发挥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用,加强社区管理。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传销活动情况,并将有关工作作为考核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侦察力度,积极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取缔传销网络,公开处理一批骨干分子。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重点打击利用传销活动进行的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以及暴力抗法分子。

  (五)依托现有网络信息平台组建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信息系统。省打传办组织工商、司法等部门依托现有红盾网、金盾网及各级政府网络,尽快组建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信息系统,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采集被查获传销人员的基本信息。

  (六)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对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有关人员,要依据其行为性质区别对待,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又要积极争取有关人员的向善转变。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以教育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


  五、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不断拓展宣传空间,扩大宣传对象,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宣传工作。具体做到“四进”,即进学校、进工厂(工业区)、进社区(村)、进人才市场。特别要花大力气做好关键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给传销人员家乡一封信”的工作,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诈骗本质。要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为杜绝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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