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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5-00089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5-07-04
名称: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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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7-04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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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

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各有关起草部门要把立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组织力量抓紧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确保已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于8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否则改为明年计划或取消计划。各规章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上报的规章草案要亲自审核、签署,抓好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严格把关。各规章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工作。省法制办要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未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的规章草案,一律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三、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规章起草部门及省法制办书面征求意见的规章草案稿要认真研究,明确态度,按时回复,对逾期未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对有关部门召开的协调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集思广益。对于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规章,各有关部门在起草过程中,要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做到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确保规章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有关起草部门在起草规章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定项目(8项)起草部门

  1.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定省国土资源厅

  2.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省公安厅

  3.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省残联

  4.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5.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农业厅

  6.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经贸委

  7.广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省质监局

  8.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省信访局

  二、预备项目(14项)起草部门

  1.广东省学前教育管理规定省教育厅

  2.广东省残疾人扶助优惠规定省残联

  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省公安厅

  4.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省劳动保障厅

  5、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审计厅

  6.广东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省农业厅

  7.广东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省建设厅

  8.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登记备案办法省发展改革委

  9.广东省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省安全监管局

  10.广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

  11.广东省林权争议处理办法省林业局

  12.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环保局

  13.广东省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环保局

  14.广东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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