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5〕69号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广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突出抓好节电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促进各项节电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带头厉行节约,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八日
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促进我省经济与能源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意义
我省是能源资源十分匮乏的省份,同时又是能源消费大省,所需能源资源大部分靠从外省购进或从国外进口,能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供应形势异常严峻,错峰用电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大力开展节电管理工作,对缓解我省电力供应紧张局势,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电工作。
二、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写字楼
1.强化用电管理。制定节电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工作。采购和使用经认证的节能产品。使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应关闭其他降温电器,并对采用中央空调的办公楼开展节能改造,降低空调用电量和负荷。
2.节约照明用电。推广使用节能灯及灯具,淘汰白炽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午休时间关闭照明灯。在照度满足办公要求情况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随时巡查,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3.减少办公设备电耗。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S11及以上新型变压器,降低变损。办公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关闭设备电源,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电热水器要定时管理,下班时关闭电源。
4.降低空调用电负荷。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尽量不开中央空调。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使用空调时,应将门窗关严,并关闭排气扇。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定期清洗空调机过滤网和室外主机。
(二)工业企业
1.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生产准备工序前移或错后至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时段,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参与避峰。在夏天用电高峰季节安排电网设备大修,在日高峰时段安排设备检修,对产生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水泥和造纸生产企业破碎、磨细设备安排在电网非峰时段运行;钢铁行业风机、水泵等流体机械按变流量工况运行,调速节电削峰。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严格计量,严格考核,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2.开展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S11及以上新型变压器,降低变损。以电动机为重点,通过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和新型节能、高效电动机,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坚决淘汰落后电机产品。推广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淘汰一批高耗低效机电产品。降低企业内部线损,提高功率因数,推广无功就地补偿、无功自动补偿和无功动态补偿技术,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合理配置,加强线路改造,降低企业内部无功环流和内部线损。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空调系统冰蓄冷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转移部分高峰负荷至电网低谷时段消耗。
(三)商场、宾馆、酒楼
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S11及以上新型变压器,降低变损。宾馆、酒楼等餐饮业的烹饪要尽量多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商场、酒楼斜梯应使用相控技术。对有条件的高层写字楼、宾馆、大商场推广冰蓄冷空调技术,降低全省用电高峰时段电力负荷,同时减少电费支出。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夏季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注意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
(四)居民家庭
市民应树立牢固的节电意识。尽可能使用节能灯。购买家电应选用变频节电型产品、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随用随关,不要处于长期保温状态。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尽量少用空调,多使用电风扇,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家庭烹饪尽量多用气、少用电。家用电器不用时注意关闭电源,不要处于待机状态。注意随手关灯,尽量减少开灯数量。
(五)城市光亮工程
各级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光亮工程管理工作,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30%-50%(重大节、假日除外)。各娱乐场所、酒楼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减少30%的霓虹灯或照明用电。全省商业类、住宅小区的所有霓虹灯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一律关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三、各司其职,确保各项节电措施落到实处
(一)省经贸委
负责全面协调、监督各项节电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根据全省电力供需平衡以及各市节电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并下达各市网供用电指标,并及时调整各市错峰用电计划(包括工业企业、非工业以及商业企业的错峰用电计划)。
(二)省物价局
研究制定各种积极电价政策,促进全社会各类电力用户节约用电、避开电网用电高峰。在适当时候将峰谷电价推广到商业企业。研究提出冰蓄冷优惠电价政策,促进企业实施相关技术改造。
(三)省科技厅
负责组织节电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
(四)省质监局
加强节电方面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加强对生产领域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各级人民政府
所有政府机构都要突出抓好节约用电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落实节电措施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宾馆、酒楼及城市光亮工程等节电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工业、非工业及商业错峰用电计划。各地级以上市选择10-30家用电大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节能降耗的目标、措施,限期达到目标和要求。选择部分不适合高温条件下作业的用电企业,实施高温天气设备检修,主动避开高峰用电。
(六)各级供电企业
认真做好负荷预测工作,根据电力平衡情况,执行相应的错峰用电计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电网调度,尽量使各电厂发电机组运行在较经济的区域,合理调整系统潮流,努力降低网损。加快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分时电度表的安装工作,按时实施峰谷电价。加快城网、农网及工业企业与民用混合线路的分离改造工作,减少工业企业错峰对居民用电的影响。
(七)各发电企业
开展附属设备技术改造的研究,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和新型节能、高效电动机,尽量降低厂用电。根据发电计划,合理调整各台机组的发电出力,努力降低煤耗、油耗。
(八)各级新闻媒体
制定实施节电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报道节电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严重浪费能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