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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5-00060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5-11-04
名称: 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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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1-04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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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省质监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95%,东西两翼、粤北地区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和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区域品牌。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珠江三角洲地区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全部(东西两翼、粤北地区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珠江三角洲地区85%以上(东西两翼、粤北地区75%以上)中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珠江三角洲地区60%以上的小型企业(东西两翼、粤北地区50%以上)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或国家质量奖。

  4.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行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计量管理。基本消除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至“十一五”规划后期,本地区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珠江三角洲地区85%以上(东西两翼、粤北地区75%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修订工作。大型工业企业贯彻GB/T19022-ISOl0012标准并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珠江三角洲地区60%(东西两翼、粤北地区50%)的中型企业通过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珠江三角洲地区50%(东西两翼、粤北地区40%)的小型企业通过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6.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地方大宗、特色、外向型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广东省名牌农产品品种。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和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服务质量。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本地区第三产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达到国际水平,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一批名牌服务机构。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落实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90%。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本地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二)精心策划,积极推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在分析本地区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坚持“以点带面、分批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把质量兴市与落实国家和省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及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发展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名牌效应,打造名牌产品舰队,增强本地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建立机制,营造氛围。要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单位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行业质量监督,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要积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兴企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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