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5〕99号
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
(省国资委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二日)
2003年以来,为规范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行为,我省初步建立起以广州、深圳、珠海三个产权交易机构为主的产权市场体系,对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省产权交易机构普遍存在交易量小、交易规则不统一、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且产权市场分割、有关法规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作用,这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也与广东的经济地位不相称。因此,充分整合省内现有资源,建立规范统一、有效监管的产权交易市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类产权的有序流动,增强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能力,繁荣我省资本市场,提升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权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规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大力发展广东资本市场,重点抓质量、规范和效益的要求,以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契机,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高度,在全省发展利用资本市场总体规划框架内,建设我省产权市场及其监督管理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形成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服务的统一产权市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并逐步将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区域从省内拓展到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最终形成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二)发展规划。
我省产权市场建设发展分两步走:
第一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以及中纪委有关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的要求,推动我省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建立我省产权市场体系与监管框架,实现监管机构、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审核鉴证和收费标准的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鼓励、引导民营和外资企业产权进场交易。同时,整合现有产权市场资源,组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争取成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平台。
第二步,以“9+2”合作为契机,延伸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服务链,联合泛珠江三角洲各省区产权交易机构,组建以广东为龙头的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该市场地域上覆盖泛珠江三角洲区域,交易标的涵盖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在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上,构筑和发展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资本市场,促进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
二、产权市场建设的原则
我省产权市场的建设,要有利于建立全省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提高省内现有各产权市场的要素整合程度;有利于汇集全省产权市场交易信息,提高产权交易规模,进一步活跃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制订全省统一的产权市场交易规则,强化产权交易监管,防止不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在立足本省的基础上,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其他省区,为泛珠江三角洲区域提供产权交易服务,促进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我省产权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产权市场交易监管、交易鉴证等职能与交易经纪行为分开,避免发生产权交易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合理现象。
二是市场发展的原则。按照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对现有产权市场资源进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三是服务广泛的原则。整合后的产权市场要成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跨地区有序流转的交易平台,为国有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促进民营、外资及混合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快我省产权市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是面向全省为全社会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的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统一的产权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规范;为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服务、鉴证服务和股权托管服务;进行产权交易新品种的开发设计等。该中心负责行业指导和协调,整合与对外拓展我省产权市场,组建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司制方式组建。鉴于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产权市场的交易标的仍主要是企业国有产权的实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成立之初采取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形式,由省国资委属下的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其国有控股股东。具体组建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资本金由股东投资形成。省国有控股股东的资金由省国资委从省属国有资产收益中投入,其余股东的资金由广州、深圳、珠海三市产权交易机构或各地级以上市其他投资机构投入。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接受省政府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监督管理。省国资委可以委派独立董事和监事参与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法人治理,监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其经营班子合法合规经营。
(二)完善和规范全省产权交易平台。
1.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范围要突破区域限制,省内产权交易机构均可参加,也可以拓宽到境内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只要符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员条件,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协调各会员,明确定位与分工,共同建设省内统一规范的产权市场。
2.广州、深圳、珠海等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可以从事投行业务等经纪业务,实行规范运作,其交易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现联网之后,作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异地交易场所。
(三)建立我省产权市场监管体系。
1.省政府建立产权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国资委主任任副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国资委、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广东证监局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联席会议负责制定与落实全省产权市场发展规划,监管全省产权市场等。联席会议不干预也不参与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履行产权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具体的市场监管实施细则,对产权交易实施常规性的监督和管理,查处产权交易违规行为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对会员依法进行管理及资质认定、年审等。
2.逐步完善我省三个层次的产权市场框架体系。第一层次是省政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监管层次,第二层次是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为代表的交易层次,第三层次是产权经纪机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省属企业、境内外其他组织和个人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这些企业、组织和个人均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的身份,按相应的会员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并且接受省政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监管。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支持我省产权市场建设和发展;各地级以上市要采取得力措施,积极配合和支持我省产权市场整合和建设,督促并确保所属企业的国有、集体产权进场规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