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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6〕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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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着力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凡列入《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开展工作。省法制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计划》所列各项规章的制订任务。 各有关部门在起草规章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制订规章计划一、新制定项目(9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定省教育厅 2.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省公安厅 3.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省信访局 4.广东省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省残联 5.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农业厅 6.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7.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省林业局 8.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环保局 9.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省信息产业厅 二、预备项目(10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省工商局 2.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审计厅 3.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省人事厅 4.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省劳动保障厅 5.广东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省农业厅 6.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规定省环保局 7.广东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 8.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省公安厅 9.广东省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省民政厅 10.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省人防办 三、修订项目(4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气象局 2.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3.广东省木材经营和运输管理办法省林业局 4.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