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府办〔2004〕67号 |
━━━━━━━━━━━━━━━━━━━━━━━━━━━ |
关于2003年度全省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度,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2001—200 5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广东省2001—2005年森林防 火责任书》、《广东省2001—2005年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 标责任书》,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落实 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生态建设 和林业发展。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广东省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 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通过检查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2003年度全省三个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到2003年底,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625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5 09亿立方米,年净增率3.4%;森林总采伐消耗量729万立方米,为国务 院批准下达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1100万立方米的66%;林地绿化率为91. 5%,迹地更新率为93.8%;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94.5%;森林火灾受 害率为0.176‰,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835%;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 为1.8%。执行七项考核指标总的情况较好。 广州市高度重视目标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各项工作成 效显著,考核评分第一名;韶关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项任务,采取有力措施, 促进了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考核评分第二名;惠州市重视林业工作, 强化保护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考核评分第三名。对以 上各市予以通报表扬。 清远市贯彻执行目标责任制工作不够落实,林业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森林采 伐管理、迹地造林更新等工作措施不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总分仅 为58.7分。清远市人民政府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并于今年8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省人民政 府。 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3年度,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在秋 冬天气异常干旱情况下,狠抓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各项措施的落实,坚持以人为 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全省发生森林火灾 258次,其中火警99次,受害森林面积1633公顷,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 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0.176‰,发生率2.8次/10万公顷森林,火 灾案件查处率65.9%;绝大部分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没有突破省的控制指标, 森林火灾发生率、查处率达到省的要求。全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8199公里、 面积10316公顷,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防火办公室自身建设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惠州市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 了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预防措施、队伍装备、值班调度、领导指挥“六到位”, 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考核评分第一名;广州市狠抓森林防火各项预 防措施落实,加大投入,在生物防火林带、森林消防队伍和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方 面取得明显成效,考核评分第二名;云浮市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 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遏制了森林火灾发生,考核评分第三 名;深圳、江门、中山等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取得较好成绩。对上述 市予以通报表扬。 清远市森林防火责任制不够落实,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生 物防火林带配套资金不落实,森林火灾严重,考核总分仅为60分。清远市人民 政府务必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扭转森林火灾多发的被动 局面。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到2003年底,全省各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3375756.5公顷 (不含省属国有林场,下同),签订管护责任书面积为3373314.9公顷, 签订率为99.93%;核定管护面积3373748.9公顷,落实率为99. 94%;落实管护人员18724人,落实率为110.9%;生态公益林保存 面积3375756.5公顷,保存率为100%;完成生态公益林迹地造林面 积5924.2公顷,更新率为82.9%,较上年有所下降,其原因为去年下 半年进行了生态公益林的调整界定工作,有一部分商品林迹地划进生态公益林后 未能及时造林更新;全省一类林比率18.54%、二类林比率49.67%; 生态公益林建设和补偿资金基本到位,补偿资金绝大部分能及时兑现给生态公益 林经营者,部分市县还落实了配套资金。目标责任制的五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较 好。 东莞市大力抓好林分改造和城镇绿化工作,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 等级,并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配套资金;广州市推进“青山绿地”工程建设, 市财政投入林业资金14702万元,加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绿 色通道和森林公园,并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配套资金;深圳市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广大市民的绿化意识,全市植树造林630多万株,生态风景林建设成效明 显,城市绿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 梅州市实施 “生态梅州”发展战略,全力推进“绿满梅州”大行动,掀起造林绿化新高潮。 对以上各市给予通报表扬。 考核发现一些地方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措施不力,成效 不显著。个别地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资金到位率较低,配套资金不落实; 有的地方对生态公益林建设重视不够,造林质量不高;有的地方对生态公益林保 护管理不力,不同程度存在毁林养虾、采石挖土和乱征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等问题, 应坚决予以纠正。各市、县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对 各市落实情况,省林业局要加强监督检查。 附件: 1.2003年度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2003年度广东省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2003年度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