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4〕70号
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七月六日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城市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商场以及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突出从农业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入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治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轻重兼顾、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建立和完善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和不讲信用的惩治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
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连锁店和大型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5个百分点,广州、深圳两个城市蔬菜基地的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大中城市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平均下降1个百分点;
县级以上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地级以上市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
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县级以上城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重点品种试行准入管理制度,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奶制品市场得到有效规范,购销渠道合法、清晰,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在80%以上;
40个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学校食堂、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90%以上;
县级以上城镇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率达到90%以上,豆制品经营户的索票索证率达80%以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和餐饮业向合法生产企业采购合格的豆制品;
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持证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散装白酒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经销单位的进货索票索证率和产品标签标识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
面粉、儿童食品、肉类、腐竹、干果、咸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等行为;
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
1.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2.开展农资打假。加强农药、兽药和饲料市场的准入和监管,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检测能力。地级以上市要全部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并进一步向基层延伸,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大中城市农产品监测结果,使我省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上述3项工作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等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水产品养殖环节污染治理工作由各级海洋渔业部门负责。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一是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整顿规范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多次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禽畜及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坚决取缔无证加工生产食品的行为,加大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要依法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三是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料和产品的采购、销售记录,对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以及采购、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要依法查处,对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按计划在瓶装水等饮料生产企业、月饼等糕点生产企业和腊味等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2006年底前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此项工作由各级卫生、质监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
2.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县以上城镇要积极推进定点生猪集中屠宰,广州、深圳等条件成熟的大中城市要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统一检疫。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猪肉销售记录制度,肉品出厂须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使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加快建立保障肉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肉品安全检测体系,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加大流通领域肉品安全管理力度。
此项工作由各级经贸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工商、卫生、质监部门组织实施。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严格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将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店)纳入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原因没查明不放过,源头窝点没摸清不放过,销售渠道没查清不放过,潜在威胁未排除不放过,责任未查清不放过。
此项工作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农业、经贸等部门组织实施。
2.建立市场开办者协管制度。市场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的管理。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重要食品备案制度、主要商品检测制度、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等。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开展市场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对违法经营者采取收回经营场所,清退出场等严厉措施。
此项工作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
3.进一步强化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要加强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企业稽查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开展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餐饮业及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监督。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集体食堂的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做到主动接受监督,并自觉加强管理。
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省卫生厅、教育厅、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近年来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发生较多的地区开展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和食堂承包(经营)方之间是否签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各级卫生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工商部门组织实施,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五)继续深入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
为巩固前一阶段奶粉市场专项整治的成果,防止假冒伪劣奶粉重返市场,危害群众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以婴幼儿奶粉、中老年奶粉等各种针对特殊人群的调配奶粉为重点核查品种,乡镇以下农村市场以及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核查地区,生产和零售终端作为重点核查环节,核查零售单位和个人是否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是否建立索票索证登记制度;核查生产企业是否严把原料关,是否按工艺、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出厂。
各级工商部门负责乳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质监、卫生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全面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对豆制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状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无证无照、不符合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引导和帮扶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环境良好的生产企业,促使其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要严格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销售豆制品的经营户必须从合法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建立索票索证登记制度,并做到挂牌亮证经营。引导集体食堂、餐饮业等集体供餐单位与合法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各级食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质监部门负责豆制品生产加工户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豆制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有关豆制品地方标准的制订、发布。
(七)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市场的整治。
针对广州市近期发生的散装假酒中毒事件,进一步加强对酒类产销市场特别是散装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对现有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生产经营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酒类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掺水勾兑假酒的违法活动。进一步开展对散装酒生产、销售企业的摸查,规范散装酒批发、零售单位的行为,规范散装酒包装、标识,严禁销售无标签标识及未经检验合格的散装酒。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民工聚集区域的农贸市场、小商店、小食店等经销场所监督检查。
加强对甲醇、工业酒精、工业合成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跟踪上述非食品用原料使用情况,防止其以任何形式流入食品市场。此项工作由各级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卫生、质监、安监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开展咸鱼制品专项整治。
我省一些地区的咸鱼加工场(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农药,严重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咸鱼加工、销售市场的整治,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咸鱼加工过程中使用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惩处犯罪分子,并引导咸鱼加工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维护我省咸鱼制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声誉。咸鱼加工户的整治工作由各级卫生部门牵头会同质监部门负责,咸鱼经营户(包括批发、零售)的整治工作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卫生部门负责,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对使用农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九)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进一步规范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对合法设立的包装标识印刷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和承印登记制度,对擅自承印假冒、侵权标识的,要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擅自设点从事包装、标识印制活动的,要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十)开展食品专项打假活动。
要针对不同时期市场质量状况,组织开展联合食品专项打假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对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色素和甜味剂、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等的使用,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腐竹、干果、干菜,用工业双氧水、甲醛加工水产品、用农药加工咸鱼制品,用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证无照从事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政府打假办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为确保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对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当前要紧紧抓住广州假酒中毒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各级政府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人名单必须于8月1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督资源、监督力量,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制订全省统一的食品监督抽查计划,解决重复抽检和信息发布混乱的问题。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及时向社会通报。要配合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采取多种途径、不同形式,长期性、制度化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安全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生产行为,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的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省将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1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第三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春节前)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由该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