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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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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 04〕33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 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 高度重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 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 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切实加强镇、村级森林防 火责任制建设,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镇、村,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 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防扑火措施不力,导致 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 责任。 二、预防为主,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 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工作,严格管制野外 生产、生活用火,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政府要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全 面落实戒严措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 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三、以人为本,建立科学高效的扑救体系 扑救森林火灾技术性强、危险性大。各地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中,要牢固树 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将山火扑 灭;要加强森林防火培训演练和航空护林灭火工作,重视消防队伍建设。 四、加大投入,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广东省森林防 火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森林防火经费筹集管理办法,建立多层次、多渠 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 隔、扑救指挥、防火宣传等体系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 〔2003〕9号)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森林 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目 前,由于受到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我国许多地区高温、干旱、大风和极端低 温冻害天气增多,致使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特别是2003年夏季以来, 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四季连旱,北方地区暖冬特点十分明显,森林火灾发生数 量、受害面积、因灾死亡人数都比2002年同期增多,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 峻。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 态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 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 障。 二、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健全稳 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强化森林 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和协调至关重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国 务院关于印发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 3号)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 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 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重点林区的地(市、州)要加 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有关部门 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培训、健全制度和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森林防火 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国家负责对省、地两级分管领 导的防火指挥和业务知识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好县(市)和基层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分管县(市)长、乡(镇)长、村委会主任 和林业局长、林业站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 安全避险等知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火源管理、防扑火 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 度,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基地和队伍 建设,推进森林防火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 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 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森林火灾的扑救任 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 建设,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强化训练。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区公安消 防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武警森林部队要按照规模 适当、科学组编、布局合理的原则,加快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 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要根据扑火工作实际需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拓展航空森林消防业务,增加消防飞机数量,充 分发挥航空森林消防在偏远林区巡护、快速运送扑火人员和物资、空中直接灭 火等方面的优势,满足重点地区防扑火工作需要。 四、统筹兼顾,扎实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我国草原面积辽阔,草原在地理位置上多与林区相连,草原一旦起火,极 易烧入林区,对森林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森林和草原防火要统一部署,统筹 兼顾,紧密配合,共同防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严格按 照《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扎扎实实做好草原防火的各项工作。 一要健全草原防火机构,加强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层层落实草原防火工作责任 制;二要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草原防火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 情信息畅通;三要制定并完善草原防火预案,提高对草原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努力实现草原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四要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提高草 原地区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做到草原防火的群防群控;五要加 大投入力度,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隔离带和防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提高防火扑火能力。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的物质保障。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 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要继续加大森林防 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 备的建设。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 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 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 探索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 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 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 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的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 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森林 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同时,要做好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 发布,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森林消防飞机的调用和飞行保障, 保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需要。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 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六、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 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 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结合“ 四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 制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 在防火期内,有林的地方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 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坐阵指挥。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严格 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地方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重点林区遇五级风以上 高火险天气,一律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 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 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七、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 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 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 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 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 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 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 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 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林区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 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 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 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严禁组织并 严密防止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 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 惩的重要依据。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 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 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 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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