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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10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06-04
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4〕51号 发布日期: 200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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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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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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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由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审计署组成的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对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认为,我省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完成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达到了国家阶段性检查验收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4〕154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为指导全省工作的开展,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检查验收组《对广东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阶段性检查验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法律、法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巩固前段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清查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深入清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问题,继续开展对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

  二、严格土地规划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认真执行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的要求

  各级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没有经过合法立项和通过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属急需的,报国务院批准。对已经国家批准且在规划范围内的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用地,也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审查。同时,要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编工作,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全面清理历史遗留用地,认真做好闲置土地的消化处理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历史遗留用地底数,按政策规定尽快消化处理闲置土地,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该收回的坚决收回,该退回的坚决退回,该复耕的坚决复耕,该停批的坚决停批。要按照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关于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字〔2004〕9号)和《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粤国土资发〔2004〕73号),抓紧做好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处理和金融机构抵债土地的处置工作。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要坚决停止其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用地定额标准,对超标准的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时要依标准予以核减。

  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清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工作

  我省前一阶段清欠农民征地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目前仍有10多亿元未清欠到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地方,特别是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多方筹资,集中突破,加快清欠的速度,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欠工作。凡是清欠任务到期不能完成和因征地补偿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一律暂停受理其建设用地报件,并责成政府主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各地要结合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解决拖欠征地款的治本之策,建立制约监督机制,确保今后不再新发生拖欠征地款问题。

  五、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土地违法案件

  各级政府及编制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土地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国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沟通,结合深化整顿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顶风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公开曝光,教育干部,取信于民。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努力将违法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

  六、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地要按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做到“占一补一”。不能实现当年占补平衡的,停止审批用地。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大力推进土地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国土、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验收把关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已经批准易地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全省当年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得以实现。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理和纠正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土地规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内审工作,把土地专项资金管理好、规范好、使用好。

  八、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编办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各地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保证改革中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四日


对广东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阶段性检查验收的意见

国办发〔20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的请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审计署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按照国务院有关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国务院加大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紧急通知》(国办明电〔2003〕7号),以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的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建设部有关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标准和政策界限,于2004年4月21日至29日对广东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先后听取了许德立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以及广州市政府、清远市政府和惠州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对上述三市及部分县(市)治理整顿工作实地进行了了解,查阅了开发区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清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等有关档案、文件和图件资料;实地察看了保留和拟保留、整合和撤销开发区的现场;召开了农民代表座谈会,了解拖欠征地补偿款清欠情况以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在广东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认真检查,我们基本掌握了广东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的情况,为总结治理整顿的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化治理整顿工作,现对广东省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阶段性检查验收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主要成效

  (一)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领导得力,组织落实,措施到位

  通过省政府的情况汇报检查组认为,省委、省政府在治理整顿工作中始终强调认识上的高度统一,注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治理整顿的要求,基本做到了领导、组织落实到位。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省长黄华华亲自抓,副省长许德立具体抓,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配合。省政府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文件,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先后五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根据治理整顿不同阶段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始终保持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省政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先后五次派出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各市落实整改。省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先后三次召开治理整顿汇报会,检查进度,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通过对广州、清远、惠州三市治理整顿工作实地检查,检查验收组看到,地方各级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治理整顿工作部署是坚决的,保证了国务院治理整顿工作的政令畅通。主要体现在:各地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放松。国土部门负责业务工作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广州市除成立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外,市纪委、监察局与市国土房管局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落实的执法监察工作。惠州市将治理整顿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求治理整顿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形成了常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清远市根据各级政府换届的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确保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各市都成立了治理整顿督查办事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工作。惠州市为防止治理整顿走过场,不断加大监督、督导和督办的力度,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四次带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指导。广州市在治理整顿进入阶段性检查验收后,市政府统一部署,于2003年底和2004年3月,由国土房管局、计委、监察局、建委、规划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了两次认真检查,及时发现了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

  (二)清理法规,研究制定政策,为治理整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结合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广东省从清理法规和制定政策入手,引导治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通过逐项清理和对照检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决定废止、修改和调整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尽一致的规范性文件75件。在治理整顿期间,各市、县也认真清理并废止或者修改了一批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的政策性文件和规定,主动纠正了一些错误做法。检查验收期间,广州市政府再次行文提请市人大,尽快纠正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中,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条款。为推进治理整顿工作,省政府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批加强土地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文件。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及时对照检查整改,省政府办公厅还及时印发了《国务院督查组关于我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督查情况意见的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贯彻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政策界限,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

  省政府的情况汇报显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广东省立即停止了审批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弄清了各类开发区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共清查出各类开发园区共499个,批准规划面积339907公顷。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9个,面积19885公顷;省级60个,面积150441公顷;国务院部门5个,面积4061公顷;省政府部门5个,面积5782公顷;地级以上市147个,面积69490公顷;县以下263个,面积90248公顷。在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特别是在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按国务院的要求工作到位。各地市从经济发展全局着想,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为清理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果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发区数量从原来的499个减为102个,共撤销397个,减幅达80%;规划用地面积从原来的339907公顷压减为101708公顷,压减面积238199公顷,减幅达70%。全省保留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74个,规划面积77402公顷;省以下拟保留的开发区28个,规划面积24306公顷。在此基础上,对园区建设用地依法进行了规范管理。全省开发区已退回土地面积42309公顷,已复耕土地面积4736公顷,已收回闲置土地5625公顷。检查验收期间,省政府对已撤销的开发区正式行文予以公布。

  通过对广州、清远、惠州治理整顿工作检查了解到,广州市、惠州市、清远市三市合计清理整顿前有开发区99个,规划面积49874公顷;整改后开发区个数减少到18个,规划面积压缩到19747公顷。分别比整改前减少84%和60%。退回土地面积7013公顷,其中有2549公顷已经复耕。检查验收组实地走访中看到,撤销的开发区均已做到名称、机构和职能“三撤销”,对撤销后开发区可能产生的遗留问题,当地政府也积极地做了善后工作,目前人员基本平稳分流,有关债权、债务问题也得到了较好处理。

  (四)全面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认真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广东省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具有较好的基础,早在1998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制定了土地招标拍卖办法,要求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199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的通知》,明确了招标和拍卖的程序。2002年,省政府又出台了《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79号令),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住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凡是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的,一律以违纪论处并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全省已建立起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土地交易监督检查制度。一些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向土地交易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加强对土地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省政府的情况汇报显示,自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11号令实施以来,至2003年6月30日止,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1082宗2934公顷,成交金额91亿多元。其中:招标出让61宗567公顷,成交金额7亿多元;拍卖出让308宗994公顷,成交金额41亿多元;挂牌出让713宗1373公顷,成交金额43亿多元。2002年7月1日以来,除少数按政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外,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在对广州、清远、惠州三市进行检查时,检查验收组查阅了有关档案、文件、协议出让土地台帐资料,未发现经营性用地违法违规交易的情况。对按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历史遗留经营性用地,按照协议方式出让后,出让结果均能按规定以登报、上网及以其他适当方式对外公开,在公开期间内没有收到社会反对意见。

  (五)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土地违法行为初步得到遏制

  省政府的情况汇报显示,治理整顿中广东省共清理出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土地违法案件35097宗(含历史遗留案件),已制止了7430宗,立案查处了27667宗,查处到位25123宗,结案率为90%。依法依纪追究了102人的责任,其中党纪政纪处分85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人,其中已做出刑事处罚16人。在治理整顿期间,省政府对8宗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和曝光,其中6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两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公开检讨。省政府在治理整顿中主动纠正了违规审批广州大学城用地的错误做法,撤销了有关批地文件,认真吸取教训,依法重新报请国务院审批。

  惠州市围绕一起集体贪污征地补偿款案件,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土地法制意识,坚决打击各种土地违法行为,不搞下不为例,仅从2003年1月至今,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7起,一批涉案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13人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州市、清远市也加大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力度,公开调查和处理了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震慑了土地违法分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认真做好拖欠农民征地款的清欠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情况汇报,省委、省政府早在前两年就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高度看待和解决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国土、农业、建设部门和检察机关,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对拖欠和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仍然拖欠的征地补偿款,省政府采取了限期清欠、追究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行为人的责任,暂停征地补偿严重不落实地区的建设用地报批等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经查,到2003年底尚拖欠征地补偿费17亿多元,2004年1至3月,全省又兑现拖欠征地款5.5亿多元。各地对余下的拖欠款也已全部制定了清欠计划并签订了兑现协议。在清欠工作中,发现并处理了贪污、挪用补偿款的违法违规案件28宗,共有40人被追究责任,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4人,刑事处罚16人,另有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省专项执法监察办公室还派出专门督查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县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和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检查验收组分别在广州市番禺区、黄埔区以及清远市的清新县,三次召开了农民代表座谈会,农民代表反映,以前拖欠的征地补偿款已有相当一部分已经给付到位,剩余部分都已经与地方政府签定了清欠还款协议,限期清欠到位。大多数地方拖欠的征地补偿款能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清欠完毕,群众对当地政府的工作比较满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整改的建议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经过政府各有部门的共同努力,广东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和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是长期以来积累的结果,有些问题涉及经济体制和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可能通过一次治理整顿就从根本解决。因此,对目前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不能盲目乐观。特别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有一些问题在一些地方表现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检查验收组认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基层干部土地法制观念不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比较淡薄;乡、镇、村土地违法问题依然时有发生,群众反映较大;闲置土地仍然是影响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验收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继续做好整顿和规范开发区工作。

  开发区清理整顿阶段性检查验收结束后,首先要注意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防止开发区的数量、规模出现反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要将思想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否则一些地方难免出现反弹。对整合和撤销的开发区要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核查,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假撤销、假整合、只减数量不减规模的开发区要进一步进行核查、整改。二是要注意研究被撤销开发区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和债权债务事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促进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此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对城市总体规划修订工作的重视,尽快组织完成在通过技术审查基础上的行政审查和报批工作,确保各类开发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健康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广东省出现了大量闲置土地,仅广州市和惠州市就曾经有148平方公里闲置土地。在治理整顿中,经过努力消化吸收和盘活了其中的一部分土地,目前惠州市仍有90多平方公里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大量闲置土地的存在,形成对土地市场安全运行的潜在威胁。面对仍大量存在的闲置土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其浪费资源、容易引发多种矛盾,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和金融风险等直接和潜在的危害性。建议省政府从广东实际出发,将消化闲置土地纳入深化治理整顿的工作范围,总结大亚湾等地好的经验,积极探索消化闲置土地的办法。除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回收力度,支持市、县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出适当比例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外,关键是要下决心,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坚决控制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促进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对暂时无法消化利用的闲置土地,能够复耕的,要允许农民耕种。能够恢复原用途的,要尽可能恢复利用,尽量减少闲置浪费的损失。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住土地违法发展的势头。

  同全国其他省相比,广东省就土地问题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来访量和信访量都是比较大的,这次检查验收组通过对群众反映的广州市增城朱村镇、惠州市小金口镇违法用地、侵犯群众利益问题的实地了解,以及对检查验收组交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调查的四起土地违法案件线索的初步了解来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同程度上是属实的。其中乡镇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群众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个别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依法依规用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方面工作也有欠缺,群众很有意见;有些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妥善解决,一些案件特别是个别重大案件有待进一步查处。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把集中解决基层领导干部违法批地问题、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坚持既查处事,也查处人,坚决追究违法者责任。要将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四个必须”变为“四个落实”。当前要集中力量,从重从快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要完成国务院领导批示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要将土地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做好。通过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帮助基层干部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帮助基层干部认识违反国土资源法规的危害性,提高执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群众,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常识,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土地征用中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职能。特别是要加强省级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为从根本上遏止土地违法的势头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的必要措施,也是去年国务院五部委治理整顿督查组的正式督查意见,更是国务院对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从现在来看,加强队伍建设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到位。建议广东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加以落实。

  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检查,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土地违法行为要直接查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要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

  四是要加大力度,加快对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的清欠工作。广东省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大省,也是拖欠农民征地款较多的省。加大清欠力度,完成拖欠农民征地款清欠工作,对全国的清欠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前一阶段广东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目前仍然还有12亿元未清欠。建议广东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清欠的速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在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突破。首先,要解决一些乡镇基层领导对拖欠农民征地补偿、侵犯农民利益的模糊认识,明确不管与农村集体是否签订有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协议,凡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全部支付的,均属拖欠行为,都要在治理整顿中得到解决。二是要对无视农民的切身利益,故意拖欠征地补偿款、甚至蒙骗愚弄农民的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三是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求得农民群众的谅解。同时要克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尽早解决拖欠问题。四是要研究解决拖欠、截留、挪用征地款的治本之策,建立制约监督机制,确保今后不再新发生拖欠、截留、挪用征地款问题。

  根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治理整顿情况的情况汇报和对部分市、县治理整顿情况的检查了解,综合分析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检查验收组认为,广东省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在开发区清理整顿、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完成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阶段性工作任务,达到了国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阶段性检查验收标准。鉴于这次检查验收的阶段性,希望广东省政府在此基础上,继续保持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深化治理整顿工作: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清查去年以来土地审批情况,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情况,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深入进行对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问题的检查,继续开展对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案件。

  按照治理整顿阶段性检查验收的要求,检查验收组将在《南方日报》上将检查验收的意见向社会公告,同时公布国土资源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用10个工作日的时间听取群众意见。10个工作日后,确无重大问题的,方可通过阶段性验收。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审计署

赴广东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组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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