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4〕29号
转发省普法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普法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2004年全省普法工作的意见
(省普法办公室 2004年2月19日)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2003年全省普法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依法执政”和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要求,认真实施中央和省的“四五” 普法规划,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改革、大胆创新,开 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顺利完成年度普法规划各项任务。
2004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关键一年。全省普法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党政工作中心,围绕 三个文明建设,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的能力,开拓创新,务求实效,进一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增强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要重点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依宪治国, 把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讲话精神,要深入贯彻省领导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上的讲话和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粤司〔2002〕189号),抓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等各项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拟在年内举办"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在广东"的专家座谈会,继续推进我省民主法制理论的研究和实 践。
二、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中宣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制定的《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建立、完善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 员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贸部门要协同普法部门做好对企管人员的普法工作,继续加强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法制建设的完善;继续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包括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文化市场、金融市场、旅游市场、财税秩序等重点工作的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者的依法经营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依法管理意识; 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全国整顿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整规办发〔2003〕25号) 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围绕进一步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加强外来员工的依法维权工作。省普法办拟协同有关部门召开全省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加强外来员工普法用法 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依法解决外来员工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下发外来员工法制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方法内容、目的要求等。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外来员工较多的地区,要制订具体的外来员工普法计划,拓展外来员工普法工作的平台,继续把开展对外来员工的法制教育作为“1 2·4”宣传日活动的重点内容,通过深入工厂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和推广。加强对民营企业主、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动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
四、围绕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素质,抓好在校学生的普法工作。省普法办拟于上半年与省依法治省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课本的座谈会和全省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经验交流会, 并作出工作部署。通过总结推广广州市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经验,按照中央维稳和综治委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3〕25号)要求,在今年实现全省中小学校百分之百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并在年底组织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由省和各地组织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课老师进行轮训,试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围绕社会稳定问题,抓好基层普法工作。以居民为主要对象,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搞好法律进社区“四个一”,即: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 设一个法制宣传栏;每季度在学校上一堂法制课;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配一 套法律图书;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活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要围绕维护基层稳定,以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九条标准”和省制定的“六有”要求,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年内省普法办将与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要加强对县一级普法工作指导,认真抓好镇村干部的学法用法,组织好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学法培训工作,并作为2004年、200 5年农村干部学法年度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严打”整治斗争和扫除“黄、赌、毒”等专项斗争方面 的法制宣传,为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结合“6·26”国际禁毒日, 深入开展禁毒戒毒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 活动,并在宣传形式上有所创新,扩大普法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围绕预 防“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 等法律的宣传教育。
六、着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提高省直单位依法行政水平。深入贯彻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精神,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广泛宣传,加大执法、学法、用法工作力度。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 2004年5月开展宣传月活动。采取以领导带机关、部门带系统的方法,条块结合抓好该法宣传工作。年内组织公职人员进行一次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内容的学法考试,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评议、 任职、晋级挂钩,提高学法的实效。
七、围绕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的需要,加强普法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普法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争取《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年内立项。二是调整充实普法队伍,并进行培训。三是逐步加强普法工作的硬件建设,包括宣传手段的现代化,宣传平台立体化,开通"广东普法网"。四是落实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工 作的基本要求。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和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省普法办下发的《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普法职责》(粤法治组〔2003〕2号), 结合当地的实际,明确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普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制订各种措施,建立普法责任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使普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 人大监督、政府推进、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普法部门要配合人大有关部门, 做好“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六是要加强普法的调研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采取加强和改进普法工作的有效措施。
大力加强普法工作是中央和省从全局和战略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区、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 情况,认真制订实施普法规划和方案,一项一项抓落实,见成效,积极推进我省普法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