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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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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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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
关于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 2003年12月,省人民 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深圳、珠海、中山、江门、梅州、 揭阳、汕头等12个地级以上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2004年1月6日,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市专门召开了对未实地检查验收的9个 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验收汇报会,逐一听取了各市验收情况汇报。总的 来看,全省各市均能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查清底数的基础 上,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了各阶段的 整治工作任务。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成效显著,基 本达到了国家各项验收标准和要求。现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积极成效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于这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省各市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把这项工 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国家和省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 导、周密部署,做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 配合抓,国土、监察、建设、规划、计划、审计等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协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各市还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治 理整顿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和清理整改工作,做到认识到位, 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政府指导推动、部门协调配合、社会积极 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个别工作进度较慢的市,通过省人民政府的督查指导和督 促,也加快了工作进度,迎头赶上,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检查验收不返 工。
(二)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督查后,各地对本地区开发 区(园区)存在的有关问题,都能正确认识,及时进行全面复查,进一步核实园 区数量、规划面积、实际用地面积以及使用情况,加大整改力度,取得实质性成 效。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要求,停止审 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审批现有开发区(园区)扩大规模。二是,摸 清了开发区(园区)的底数及土地利用情况。目前,我省经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和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园区)有472个,其中:经国务院及其部门批准 的25个,经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58个,省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批准 的389个。总规划控制面积346083公顷,实际规划面积301409公 顷,已征用土地86203公顷,已供地73237公顷,已建成面积6301 1公顷。三是,全面实施开发区(园区)的撤销、整合、撤并工作。全省已撤销 开发区(园区)105个,整合园区、核减土地面积8095公顷。潮州市对未 经批准设立的4个镇级工业园,已责成有关县、镇一律停止基建、取消规划,土 地继续耕作。汕头市潮阳区政府已发文撤销各类园区35个,限期摘除园区牌子, 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按项目报批。江门市对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虽符合规 划但暂未使用土地的工业园区,进行面积核减,将分散、小型的工业园区进行整 合、撤并,共整合、撤并园区8个,核减土地面积41130亩,退还土地18 60亩,土地复耕780亩。除广州、汕头市外(有关文件正在修订中),其他 地方原已下放给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规划管理权和土地管理权已全部收回,由 政府职能部门对开发区(园区)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有形土地市场的要求,着力于加强有形 土地市场建设,全省各市、县(区)已全部建立了土地交易机构,基本形成了“ 要土地,找市场”的土地供给模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有形土地市场已 经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明显提高。根据检查统计,自2002年 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全省经营性用地出让1181宗,面积30 40公顷,成交109亿多元。其中:招标61宗,面积567公顷,成交7亿 多元;拍卖308宗,面积994公顷,成交41亿多元;挂牌713宗,面积 1373公顷,成交43亿多元。通过治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我省经营性用 地出让已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规交易情况。各地的 具体做法有:
一是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使土地市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 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各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 了一系列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市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拟 定的《深圳市土地条例》和《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已报市人大审议, 《深圳市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草案) 也已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中山市制定了《中山市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公开交易的范围、形式、收益分配、监督办法以及法 律责任等。
二是建立了土地交易机构,全面实行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 度。全省各地的经营性用地普遍做到了招拍挂出让。梅州、汕头、韶关等市对治 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未按规定招拍挂出让的用地,已分别提出了撤销用地安 排或收回土地重新招拍挂的整改要求。此外,部分市、县纪委、监察局还向土地 交易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加强对土地交易行为的监管,并建立了会审联动工作制 度,有效监控土地市场的良性运作。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各地在治理整顿中,普遍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并结合我省依法行政试点 验收工作,对违法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处理。据统计,新《土地管理法》实施 以来,全省共发现违法用地35097宗,及时制止了7430宗,立案查处2 7667宗,查处到位25123宗。在清查的基础上,一些市、县还制定了处 理方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广州、梅州、汕头等市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对 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因土地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有95人,其中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78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人,已受刑事 处罚的有11人。
(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市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通过调整、置 换、收回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和消化闲置土地。如深圳市对各类开发区内尚未开 发利用的土地,除按项目需要保留用地外,其余用地一律由政府收回纳入土地储 备。广州市修订出台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狠 抓落实,已收回闲置土地946宗,面积18.44平方公里。汕头市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汕头 市市辖区闲置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336宗7851亩闲置土地,分 别情况,逐宗进行处理。全市目前已处理了288宗7582.42亩,其中督 促上马建设179宗2739亩,收回82宗2336.6亩,恢复耕种27宗 2506.82亩,剩下的48宗269亩也正在抓紧落实处理中。揭阳市先后 收回闲置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77宗2101亩,按规定重新出让或划拨使用。 潮州市几年来共调整使用、消化利用闲置土地近7000亩。
(六)认真开展征地补偿款执法大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各地在治理整顿工作中,结合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及征地款专项执法监察,积 极开展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兑现征地补偿款。据检查统计,新《土地管理法》 实施以来,全省共有 17.77亿元的征地款尚未发放到位,占应补偿总额的 10%。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各地采取边查边改边兑现的办法,认真做好清欠工 作。至目前止,全省已兑现了4亿多元。中山市在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中共发现全 市拖欠征地补偿款56宗4157万多元,在治理整顿中,各征地单位已将拖欠 的征地补偿款全部兑现给集体和农民个人。广州市通过自查自纠追讨征地拖欠款 48宗15466万元,与农民签订还款合同或协议的52宗41926万元, 现还拖欠的8074万元,也已制定落实了兑现计划。
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全省发现并处理了贪污和挪用补偿款违法违纪案件 28宗,依法追究了40人的法律责任,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4人,受到刑 事处罚的16人,另有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如韶关市立案查处了 浈江区新韶镇侯山村委挪用征地补偿款155.12万元案件,对原镇委书记、 镇长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将原村委主任、财务主管 交由司法机关查处。新会区纪委给予该区睦州镇南安村私分征地款利息44万元 的8名涉案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依法查处了该区 罗坑镇桂林村违法使用征地款24033.8元为干部购买个人保险案件,对违 法挪用征地款的村干部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七)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从检查验收情况和各地的总结汇报材料来看,“收支两条线”制度已落实到 位,未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地方违规设立地籍权属 测量收费项目、扩大征地管理费征收范围、提高土地登记收费标准、未按规定使 用收费票据等问题,有关市、县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
(八)清理土地政策法规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涉及土 地管理的各项规章、规定清理工作,废止或修订了一批地方性政策文件。其中省 共清理75件,各市共清理200余件。如潮州市已清理并撤销19个不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性文件。清远市撤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地 方性征地文件16份。土地市场秩序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对确保全省土地市场 秩序的规范、协调、有效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验收的情况看,各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急 需进一步整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一)对已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仍然不够,违法用地查处及完善 用地手续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从检查情况看,我省一些地方违法用地较多,目 前还有不少案件未得到处理结案,普遍存在重补办手续,轻依法查处的倾向。
(二)一些地方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园区)虽已提出了撤并方案,但尚未完 成政府发文明确的整改程序。部分地区虽然明确了有关园区的整合撤并,但对这 些园区尚未彻底完成除名拆牌等工作。
(三)个别地方向开发区(园区)下放的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的错误做 法尚未得到彻底纠正。
(四)一些地方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尚未完全兑现到位。目前,尚未兑现 农民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的市有11个。
(五)土地利用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部分地区一方面是经济高速发展,用 地需求量大,土地供给不足,用地紧张,另一方面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相当数量 的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清理和利用。据初步统计,全省闲置土 地仍有18587公顷,相当一部分闲置土地仍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或以抵押形式 由银行控制着,征而未用。
三、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工作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期国务院联合督查组将再次到我省开展验收检查,为 切实做好督查验收和自查整改工作,迎接国务院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建议:
(一)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对已清理出来的各类开发区,必 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提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要 求,逐一做好审核、整改和处理工作。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园区一定要坚决予以撤 销并摘牌,停止提供用地;对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规模的园区,必须压缩 和核减用地规模;对已经审批且符合规划的园区,必须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具体 可按项目分批次供应用地,切实防止发生圈而不用、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
(二)加大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各地要抓紧做好查处工作,切实纠正重补办轻查处的倾向。对典型违法案件,可 参照国土资源部的做法,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违规出让、久拖不 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和违法用地,经处理后,凡 是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政策规定的,要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力争在今年9月底前处 理完毕。
(三)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征地补偿款的兑现问题。对征地后拖欠农民征地 补偿费的,要限期解决,及时兑现,力争在今年底前兑付完毕。要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防止新征用地拖欠征地款现象发生,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必须 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今后,凡是征地补 偿安置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因征地出现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一律暂停受理 建设用地报件。
(四)坚决依法纠正违规下放土地管理权和规划权的做法。凡是已向开发区、 工业园区下放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的,必须限期予以纠正,依法收回,土地 征用供应等管理权必须集中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行使。国务院联合督查组来我省 督查时,已严肃指出这个问题,要求我省重点整改,认真纠正。各地必须高度重 视,逐区检查,及时做好整改和纠正工作。
(五)继续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各地要利用这 次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制定消化闲置土地办法。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闲 置土地的回收力度,全面开展土地储备工作;二是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要减 少新增同类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建设用地以消化闲置土地为主;三是对占 而不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的,恢复原用途。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落实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
二○○四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