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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08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02-18
名称: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4〕23号 发布日期: 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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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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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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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近几年来,我省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源建设、城乡电网建设和“西电东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了较完善的电力管理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破坏电力设施影响电力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带来隐患。电力安全工作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确保电力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省广电集团公司承担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突发停电事故发生。要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省粤电集团公司及各有关电厂要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规定,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加强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发电及配套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减少设备故障率,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南方电网公司要负起跨省输变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责任,指导省广电集团公司做好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工作以及预防电网运行安全事故和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省的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有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研究制定电力安全与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省经贸委负责电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协调调度;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电力安全综合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电网线路走廊违章建筑清理力度,全力支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建设、国土规划部门要做好建设、土地使用审批工作;各级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有关单位和电力企业要按有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针对当前燃料供应较紧张的状况,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保证燃料供应的协调工作;省粤电集团公司和省内各发电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燃料供应,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发电,积极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电源和电网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抓紧制订电力发展中长期规划,保证电力供需平衡,满足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要按照电力先行的原则加快电源和电网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电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台山电厂2号机组等在建主力电源项目、已开工的汕尾电厂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投产。加快珠海电厂3、4号机组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加快“以大代小”淘汰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的进度。电网建设要适应“西电东送”、电源建设和负荷增长的需要,做到电源和电网同步协调发展,重点抓好西电东送配套工程、电厂送出工程以及解决电网“卡脖子”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预留控制好变电站站址与线路走廊,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用电侧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用电侧管理工作,缓解当前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继续推行峰谷电价,省物价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峰谷电价差,发挥峰、谷电价调节的杠杆作用,使企业主动参与削峰填谷,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抓紧研究制订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鼓励地方机组积极参与调峰;省经贸委要会同电力企业及时做好错峰用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用电侧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错峰用电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力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建设和运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的原则,电源电网布局基本合理,电网结构清晰,电压等级简明,二次系统同步,基本建立了保障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保证了电力系统安全,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电力工业正处在发展阶段,电力需求增长很快,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部分地区发电和输变电备用容量不足,电网网架结构薄弱,安全运行存在隐患;电力生产运行中违反调度规则和指令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地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屡禁不止;现行电力安全法律法规有的不适应当前形势或新的体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为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建设,切实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系统安全和应急处置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强化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授权电监会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局负责综合管理。有关部门要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电力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抓紧研究提出修订电力安全生产方面行政法规的意见,完善电力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同时,各地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电力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和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

  二、完善调度协调体系,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应急机制

  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区分层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一的调度协调体系。在电网运行方式、备用容量安排、设备检修计划、紧急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发生后恢复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电力企业要顾全大局,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做到令行禁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借鉴国内外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经验,抓紧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电力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订周密、完备的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和定期组织演习。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和机场等重要单位要安装备用电源。对建设备用电源确有困难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电力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针对电力生产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定期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特别是电网企业要制订完备的“黑启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抓紧制订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源和电网建设

  电力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抓紧制订电力发展中长期规划,以科学的规划指导电力建设,保证供需平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电力发展规划要充分论证,统筹兼顾,适当超前,使电力工业稳步有序发展,避免大起大落。要统筹安排电源和电网建设,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保持电源与电网稳步协调发展,促进水电、煤电、核电和蓄能电站等电源合理互补。加快“西电东送”项目建设,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有关部门要抓紧协调落实资金渠道,加快电网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坚持全国统一的电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电网安全技术手段,加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础,提高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区域电网要因地因网制宜,重视网架结构和布局的科学合理性,建设坚强、清晰、合理、可靠的骨干网架。重视电网二次系统的同步配套建设,加强电网安全的监控和保护。继续改造城市电网,解决城市电网薄弱、配电容量不足问题,提高城市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减少安全隐患。电网公司可拥有必要的调峰调频及事故备用发电容量,提高系统安全性。

  新建电力项目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对违规建设的电力项目要依法处理。要适当简化规划内电力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建设步伐,增加电力供应。

  四、加强用电侧管理,科学引导电力消费

  加强用电侧管理既是当前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电力工业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缺电时错峰用电,在紧急情况下按预案有序切断负荷,是保证电网安全的必要手段。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加快实行发电和用电的峰谷电价,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继续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和电力安全生产的关系,在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要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完成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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