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4〕19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根据我省农业资源的布局、特色和优势,参照国际标准,抓紧建立我省农业标准体系,尤其是着力加快我省大宗、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从现在到“十五”期末,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完成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0项。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尽快完成配套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力度。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珠江三角洲建设10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东西两翼及粤北地区建设12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在进一步做好现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示范区建设,拓宽示范领域。力争到“十五”期末,再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在认真做好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建立一批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专业齐全、高效运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监督检查。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公正、诚信、有序的农产品流通机制。到“十五”期末,在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一批流通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基地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促进我省农产品物流业的发展。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建立一批标准化规范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点,以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名牌战略,积极创建农业类名牌产品。各地要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一项基础工作与开发、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要推行全过程标准化生产,分类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抓好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业类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广东农业名牌产品。
六、重视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的培训工作。各地做好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重点加强农业新品种的质量要求和生产操作规程、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及快速检验方法标准、新型动植物疫病的检疫规程和方法、农业转基因产品和安全评价方法标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期研究;要适应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分析研究。为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达到每个县要拥有30—40名专业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
七、加大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形成国家、地方、部门和企业多渠道投资格局,以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比较薄弱,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和建设规划,标准水平低,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新形势,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方针是: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
近三年内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标准10000项,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880项,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累计达到600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区累计达到2000个。
(三)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四)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
(五)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推广队伍(80000人),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制订和清理农业标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要求,根据《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加快农业标准制订进度,加大农业标准清理力度,抓紧与国际标准接轨,尽快解决农业标准水平低、标龄过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交叉,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大等突出问题。要创新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到发布都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
(二)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与实施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加大优势农产品、优质专用农产品等相关标准的实施,抓好与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配套标准的实施,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多元化、多层次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结合我国实际,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运用风险评估理论,加快农产品安全卫生限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动植物防疫措施等标准的采标。同时,要建立并完善疫病疫情和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满足产品出口要求。
(五)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满足新形势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需要。要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和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
(六)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各级质检、农业、林业和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如何通过制(修)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提高检验检疫水平,严把入境关口,加强对我国境内有害生物的检疫、监测、防治和封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引导企业和农民自觉应用农业标准。
(二)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国家标准委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国家标准委要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业部要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各地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展计划,制订本地区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但在严格标准要求的同时,要防止借机搞农产品地方保护,阻碍农产品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三)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水平,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特别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标准化知识,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
(五)夯实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要加快国家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和农业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尽快提出我国农业标准体系如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如何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要加大农业标准的前期研究,尤其是组织开展对农业标准化示范理论和技术途径的研究,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六)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与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水平。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
(七)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各地要在做好示范区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评价,提高名牌意识,探索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的途径。要推广以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拓宽示范领域,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