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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07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02-02
名称: 关于成立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指挥部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4〕17号 发布日期: 200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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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指挥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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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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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指挥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决策和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我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现将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主要任务和设置组成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全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疫情,组织、督促实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全省各地开展防治工作。

  (三)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承办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任务。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钟阳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容根(副省长)

      雷于蓝(副省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秘书长陈坚、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江海燕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经贸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外办、物价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同志组成。

  三、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处理全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日常工作。指挥部由李容根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周炳南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其他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指挥部下设动物疫情处理、人禽感染疫情防治、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物资保障、社会治安、疫情信息、交通检查、新闻宣传、外事沟通及办公室等11个工作组(室)。各工作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与协助。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和具体任务由指挥部研究确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同志任主任,副厅长陈福林同志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省农业厅抽调得力人员组成。


  附件: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组成和主要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日


广东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组成和主要任务


  一、动物疫情处理组

  省农业厅牵头,省公安厅、工商局、交通厅、环保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主要任务:负责制定全省防治禽流感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动物禽流感疫情,组织疫病诊断;督促、指导各地按规定落实疫情处理的各项措施,严防疫情扩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禽感染疫情防治组

  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主要任务:负责对人禽感染疫情进行监测、处理;组织病人的医疗救治;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和食品市场监督;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监管组

  省工商局牵头,省农业厅、质监局、物价局配合。主要任务: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商场家禽及其产品交易的监督管理;关闭疫区家禽及其产品市场,停止家禽及其产品交易活动;对集贸市场和商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打击非法经营家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非法入境和疫区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动物疫病检测和防疫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检验检疫组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质监局、海关广东分署、白云机场。主要任务:负责对出口和供港澳禽鸟及其产品注册生产单位的防疫免疫、疫情监测以及疫情处理;加强进出境禽鸟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强化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邮件等的检疫、防疫和疫情监测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物资保障组

  省经贸委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协调防治禽流感所需各种人用、兽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采购、供应工作;协调解决防治禽流感所需的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调剂市场供应;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治安组

  省公安厅牵头,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主要任务:密切关注社会动态,搜集、掌握、监控与禽流感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造谣惑众、制造恐慌和恶意攻击、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协助农业、卫生等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和其他运载疫情处理人员、物资的车辆迅速抵离疫区;防范和处理因禽流感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疫情信息组

  省信息产业厅牵头,省农业厅、卫生厅、交通厅、公安厅配合。主要任务:完善应急指挥网络系统,保障政府指挥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信息畅通;协调全省信息网络系统,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信息沟通、情况交流以及疫情的采集、报送和管理提供快速有效的信息技术支持;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交通检查组

  省农业厅牵头,省交通厅、公安厅、法制办、林业局配合。主要任务:组织设立交通检查站,加强对禽鸟运输车辆的检查和消毒,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交通运输过程传播;协助各地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物资运送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农业厅、卫生厅、外办配合。主要任务:审查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新闻通稿,制订宣传报道口径;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疫情通报及防治知识、技术措施、法律法规、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组织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与召开新闻发布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外事沟通组

  省外办牵头,省农业厅、卫生厅、公安厅配合。主要任务:负责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处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涉外问题;收集和反映国(境)外对我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反应,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对外通报我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跟踪国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及防治的经验和做法;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办公室

  设在省农业厅。主要任务: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传达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决定事项,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和承办指挥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发;负责各个工作组之间以及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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