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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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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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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发〔2003〕17号),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的直属 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二)划入卫生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三)增加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起草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 门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含标准)、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 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四)依法组织、协调全省 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组 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五)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指导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 ,制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 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六)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组织制订审核药品标准并监督实 施;审核注册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 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及药品再评价、淘汰 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七)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 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认证工作;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 装材料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九)监督检验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药品 、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 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十)依法核准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二)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十三)领导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和直属技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国家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文电、机要、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并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二)财务装备处
拟订本系统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办理各项 经费的划拨;监督、指导市、县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 部审计和本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规费。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 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的组织工作,实施行政处罚执法责任制, 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 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 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 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 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特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 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五)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国家保健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品、化妆品行业 标准的有关工作;审核保健品、化妆品的注册;指导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 及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 布;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六)药品注册处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审核新药、中药保 护品种的注册;核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核(核准)药包材产品注册;负责部分药品 委托生产的审核,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医疗器械处
依法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监督、组织 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标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 器械质量;核准医疗器械产品广告;指导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药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 监测制度,负责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参与药品再评价及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 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并核发许可证;监督实施药物非 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药品研究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监管 特殊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并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 药品使用许可证。
(九)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工作; 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依法审批药品经营许 可证,核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组织实施《许可证》年检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 场;核准药品广告;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保卫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做好有关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和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承 办出访报批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本系统纪检 、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委的 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稽查处(挂稽查分局牌子)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的稽查工作,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并定期发布质量公报,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品、化妆品的行为,处罚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负责对举报投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 妆品质量案件或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检查 、督促、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稽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执法专项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 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3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根据职能调整,从省卫生厅机关原行政编制中划转1名用于保健品、化妆品 安全监管工作;收回省卫生监督所用于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的5名事业编制, 相应增加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5名执法专项编制(包含在局机关48名执法专 项编制内),人员随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