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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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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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粤发〔2003〕1号)和全省文化 大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体质、提 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面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 、重在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群众身边的场地、身边的组织和身边的活动建设,逐步建立覆 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程度高的全民健身体系,促进全省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从 2003年至2010年,用8年的时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的总体目 标要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先行、东西两翼和山区快速跟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层次分明、布局 合理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政府主导、条块结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的全民健身活动网络,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
——到2005年,70%的县(市、区)建成“一场一池一馆”(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 50%的社区建有“三点一苑一室”(三个健身点、一个健身苑、一个健身室),到2010年90% 的县(市、区)和社区达到以上要求。到201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有 设施配套、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
——全省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要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其中,中心城市、经济特区和珠江 三角洲地区达到50%以上。全省有80 个县(市、区)达到国家或省体育先进县标准,200个街道办事处达到全国或省城市体育先 进社区标准。
——社会体育队伍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8万人,其中一级100 00人,二级20000人,三级50000人。建立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国民体质监测总体水平 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群众体育运动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在全国体育大会等群众性 综合运动会上,继续保持金牌、奖牌、总分位居全国前列。
二、切实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广东省体育设 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规定,把全民健身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 成部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公益性体育场地 设施。
(一)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 学规划、面向群众的方针,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体 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地级市要建有设施配套、功能齐全、 方便群众的体育中心或全民健身广场,广州、深圳市要适度超前,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 一批标志性体育设施。县(市、区)要建有“一场一池一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 设全民健身广场。镇要建有标准灯光球场及其他公益性健身设施。村(小区)要建有标准篮 球场或健身场所。社区(街道)要建有“三点一苑一室”。城市广场、公园要适当增加各种 便民、利民的体育设施。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建设。
(二)落实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 对非营利性的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全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和其他公益性体育设施项目,各级政府要统 筹安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并在项目选址、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新建、改建、扩 建居民住宅区要预留体育用地,按规定配套建设健身设施。要把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资金列 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体育彩票公益 金的百分之六十要用于全民健身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截留和挪用。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或资助兴建全民健身设施,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 、社会支持的多渠道的全民健身设施投入机制。
(三)抓好珠江三角洲地区全民健身设施示范工程建设。 整合珠江三角洲地区体育资源,构建“环珠江口体育带”, 突出“珠江景色、旅游度假、休闲健身”的特色,促进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的有机结合 ,引导健身、休闲、娱乐新理念,共建体育旅游休闲园区、体育竞赛联动市场和体育产业发 展平台,努力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民健身和“小康体育”的示范精品,带动全省全 民健身及各项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努力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的程度。 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根据其功能、特点拓展健身功能,向群众开放,方便群众开展 健身活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向社会开 放,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利用率。
三、进一步完善群众性体育组织
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要在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 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地要依托公共体育设施广泛建立群众体育 指导中心,加强直接服务群众的健身指导站点、文体活动站、晨晚练站、青少年俱乐部等群 众体育组织的建设,形成多层次体育组织网络,积极主动地占领群众业余文化阵地。进一步 加强对各类群众体育组织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 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引 导全社会形成更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体育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地要积极保护和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在抗非 典斗争中所激发的自觉健身热情,因势利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深入、持久 、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做到群众健身活动经常化、普遍化、多样化、科学化、趣 味化。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五个“百万人群”的健身活动,在城市组织开展“体育进社区” 活动,在农村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关心和支持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老年人、残 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各类群众性综合运动会的组织工作,定期举办中学生、大学 生、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各类人群综合性运动会。积极开展创建先进体育县( 市、区)、镇(街道)活动,树立一批具有广东特色、岭南风格的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民间 文化体育活动的先进典型,促进全省群众健身活动的开展。
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和体育 团体的积极性,不断创新群众健身形式、内容和途径,把各项健身活动办出特色,形成传统 ,促进体育健身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体育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 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传统、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活动。各级各 类学校要进一步引导和发动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掌握体育基本技能,培养终生参加体 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全民健身活动点(站)要积极引导群众科学健身、文明健身。体育经营 实体要根据各类人群的特点和需要,提供形式多样、优质高效、经济实惠的体育服务,以满 足群众多元化健身需求。
五、不断加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科学指导,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 员技术等级制度,稳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对在营利性体育场所从事组织和 指导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认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和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成立社 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管理,严格培训、严 格审批、严格管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国民体质测定系统和监测网络, 依法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和监测工作,逐步扩大受测人群范围。建立全省国民体质健康档案和 国民体质数据库,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鼓励科学健身,推 动不同人群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 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 展。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定期检 查和评估等工作,及时总结表彰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 定学校体育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的措施,切实发挥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设施在开展全民健身 活动中的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群众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 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加基层文化站体育服务职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 民群众对文化体育健身的需求。要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体育行政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良好氛 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按照执行。
省体育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