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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07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3-11-20
名称: 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全省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03〕90号 发布日期: 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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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全省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1-20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0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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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全省防雷减灾
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气象局《关于全省防雷减灾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们,请各市、各部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共同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安全工 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防雷减灾 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 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有效遏止雷击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气象 局会同省法制办、建设厅、安监局、消防总队等部门组成全省防雷减灾工作检查组,对全省 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工程项目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及定期检测等情况 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审示。

  一、 检查情况
  这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8月25日至31日,由各市开展自查;第二阶段为9月1 日至5日,由省检查组对全省21个市进行抽查。各级政府对首次开展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都 给予了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省各市共组织了106个工 作组,抽调了530人参与,历时12天,检查了1413个重点单位。自查工作规模大,宣传面广 ,组织有序,工作扎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按照要求,省检查组重点对各地完成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率、合格率、新建建 筑物防雷设施的审核验收率三项指标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全省各地均比较重视易燃易爆 场所各项防雷减灾工作要求,前两项指标完成得比较好。至2003年6月,全省定期检测率为93% 、合格率为84%。其中中山、肇庆、惠州、揭阳、珠海、河源等6个市易燃易爆场所定期检 测率达到100%,任务完成突出;广州、汕头、茂名等12个市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85%以 下的有深圳、佛山、东莞3个市。
  对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地落实不平衡。2002年1 月至2003年6月,全省新建防雷设施的审核验收率为79%。其中中山、佛山、湛江、江门等市 落实得比较好,中山、佛山市审核验收率分别达到100%和99%,完成工作突出。湛江、茂名 、江门等市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均已进入各级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规范审核运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在易燃易爆场所和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方面落实规定的总体情况良好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
  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防雷减灾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地区政府协 调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协作和配合,导致部分建筑一直没有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存在安 全生产隐患。
  深圳、揭阳、汕尾市的新建防雷设施审核验收率仅分别为0、5%和10%,与其他地区相比存在 较大差距。其中深圳市一直没有落实《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中关于新建建筑物防 雷设施的有关规定。
二是,个别地区的重点工程没有完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便先行开工的现象比较普遍。一 些地方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对一些大的建设项目采取报建和建设 走快速通道的做法,忽略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没有遵循安全生产“三同时”,即防雷设 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造成安全隐患。如惠州市壳牌石 化建设项目、湛江市库容94.5万立方米的重油库建设项目等,均存在上述问题。
  三是,防雷减灾的宣传力度不够,防雷知识尚未广泛普及。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对防雷 法律法规知之不多、认识不足,部分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对防雷新科技的应用了解甚 少,某些群众还以迷信思想看待雷击现象。

  三、整改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切实保护广大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重视、关心和支持防雷减灾工作,主 动协调,督促整改。
  (二) 健全机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全面建立健全防雷减灾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防雷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 度。鉴于广东雷电灾害的严重性,省政府已于今年2月批准成立了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 室(粤机编办〔2003〕67号)。各市也应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健全和完善 相应的防雷减灾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以确保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 落实。
  (三)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切实抓好防雷减灾工作。
  为切实减轻雷电灾害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省政府1999年印发了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粤府〔1999〕21号),对防雷工作的管理主体、防雷设 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认真 抓好落实。气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法制、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 格把关,把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或防雷设施合格证作为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验收合格 证、房产证等证件发放的前置审批条件之一,使《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真正落实 到位。
  (四)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御雷电灾 害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 益”、“减灾就是增效”的观念, 使防雷法律法规能够深入人心,确保我省社会经济顺利 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贯彻落实防雷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对这次 检查中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单位,要督促当地市政府抓好整改,并把整改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执行。


省气象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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