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08〕68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索引号: | 006939748/2008-00061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8-11-18 |
名称: | 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文号: | 粤府办〔2008〕68号 | 发布日期: | 2008-11-18 |
主题词: |
粤府办〔2008〕68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五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4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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