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
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
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
为加强广东省镇(乡)财政管理,建立完善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东莞市、潮安县进行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蕉岭县、徐闻县进行镇(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在德庆县、清新县进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现就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镇(乡)财政管理方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确保基本支出需求,切实缓解镇(乡)财政困难,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促进镇(乡)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依法推进。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的新方式,依法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不搞一刀切。各试点地区可自行选择改革模式,在坚持本指导意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改革措施。
(三)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各试点地区可先在财政较困难的镇(乡)和财务矛盾较为突出的村开展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三、主要内容
(一)改革镇(乡)财政管理方式。除东莞市采用财政收支集中管理模式外,各试点地区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选择确定镇(乡)财政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镇(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1.镇财县管模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镇(乡)财政收支。在坚持镇(乡)财政管理“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镇(乡)理财的积极性。“三权”不变包括:
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镇(乡)政府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执行;
二是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镇(乡)政府对其资金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资金结余仍归镇(乡)政府所有,镇(乡)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镇(乡)政府享有和承担;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镇(乡)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镇(乡)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镇财县管模式的主要内容是:
(1)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财力实际,充分考虑改革的需要和可行性,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镇(乡)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镇(乡)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镇(乡)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须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须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2)账户统设。取消镇(乡)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部门代理镇(乡)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镇(乡)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镇(乡)财政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部门在各镇(乡)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3)集中收付。镇(乡)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管理,镇(乡)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财政部门根据镇(乡)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核算。镇(乡)支出以镇(乡)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逐步实行工资统发。为方便镇(乡)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
(4)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镇(乡)各项采购支出,由镇(乡)提出采购计划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5)票据统管。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镇(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镇(乡)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2.财政收支集中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集中财力,上级所拨经费、补助以及镇(乡)属企业等各项收入由镇(乡)财政集中收缴;二是集中支付,个人经费支付到个人,专项经费等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承建商;三是集中核算,将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账务统一集中到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
3.镇财县统模式。将镇(乡)财政收支并入县本级预算,实行收支统管。
(二)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村级财务管理方式,应坚持村级“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管理模式的选择应尊重村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村财镇代管模式,即委托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代理记账的管理方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村设报账员和出纳员,村的原始凭证每月定期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村报账员送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记账。为完善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对村级会计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有关报表定期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村级会计委派制、选聘制模式。
(1)村级会计委派制。经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会计人员,由镇(乡)政府委派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委派会计受镇(乡)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为所在村提供财务会计服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会档案管理等工作。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为村级委派会计的主管部门。
(2)村级会计选聘制。经镇(乡)政府统一向社会招考、择优录取的会计人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聘任到村任职,承担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受聘会计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乡)政府双重领导,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为受聘会计的业务主管部门。
村级会计的人员经费来源问题,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行研究决定。
3.委托中介机构管理模式。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依法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将村级会计账务核算、档案管理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镇(乡)政府、社会中介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镇(乡)财政所或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各试点地区在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同时,可以将改革模式延伸至组(经济社)一级,也可以将组账委托村代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精心组织。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由试点地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试点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及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各试点地区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试点工作进度,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于2008年起正式开展试点,争取两年内全面推开。各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07年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改革的综合效应。各试点地区要合理划分市、县、镇(乡)财权与事权,不断改革完善市、县、镇(乡)财政体制;要建立对镇(乡)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镇(乡)经济和财政发展;要积极推进镇(乡)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对镇(乡)和村债务的管理。
(四)加强监督,严格纪律。各试点地区的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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