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7年度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精神和《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的要求,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组织考评组对各地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200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在完成目标责任制、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据统计,全省新增就业人数2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群体4.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213%、158%和22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1%。个别地方在扩大扶持对象、丰富就业援助内涵、落实扶持政策、推进统筹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有所创新,实现了新突破,呈现出许多富有特色的工作新亮点。总体上看,具有广东特色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镇登记失业率稳中有降,全省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考评结果也反映,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小额担保贷款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发放工作进展缓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部分地区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
经严格按规定程序考评,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落实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部达标,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受表彰的各地级以上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各项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针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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