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粤发〔2008〕17号)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规定,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创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与国家相配套的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以全面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深入推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纠风工作。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挂网阳光采购工作,已完成集中采购的地区要做好规范和监督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圳、湛江、韶关市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医药价格改革配套政策和药品“三控”(控制最高零售价、控制流通差率、控制供货价)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药品流通各个环节的差率,逐步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调整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收费;建立健全医药阳光定价机制,成立医药价格定价评审委员会,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控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清理工业园区收费项目,坚决调整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五)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收费站点;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积极开展公路限速标准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眼”的设置和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六)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办会行为,推动慈善公益和经济类专业性联合性社会组织实现政会分开,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水平。
(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重点抓好对四川汶川、甘肃陇南等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有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要派出前方监督检查人员,会同受援地监督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采购项目等的靠前监督。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八)以规范基础教育收费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设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九)以转变窗口部门作风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开展基层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民意调查机构,对全省基层作风进行督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省基层作风建设的意见,并切实抓好整改。在部分与群众联系紧密的窗口部门和行业单位开展2009年度广东省系统和行业“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2.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全省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和部分学校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回头查”。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3.继续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逐步实现由本级部门领导上线向多级党政领导上线延伸、由室内上线向户外上线延伸、由电台直播向多种媒体直播延伸、由省、市级“热线”向县级“热线”延伸等“四个延伸”;着力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4.进一步清理规范考核评比活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13号),严格按规定开展面向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活动。认真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系统,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各议事协调机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表彰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5.进一步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管理。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现行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症结,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开拓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制订新举措,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改进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纠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转变纠风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大兴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之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当好“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推进各项纠风工作,争当“转变作风抓落实”的表率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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