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9年是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各地、各部门要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围绕“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这一主线,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现就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着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力求在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与发展有机统一。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体制改革,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改革的要求贯彻到各项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中去。
——坚持统筹推进与以点带面相结合。既要整体推进各项改革,又要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体制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省深化改革探索新鲜经验。
——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重视改革成果的转化,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结合起来,既敢于攻坚,又积极稳妥,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省编办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抓紧研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办牵头)。支持深圳等地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探索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架构(省编办牵头,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制定关于扩权强县的意见,探索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等部门负责)。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乡、镇一级推行,力争年内覆盖50%以上的乡、镇。建成省重点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省监察厅牵头)。支持中山、佛山、江门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试点地区市政府负责)。
三、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健全科学调控体系
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大力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深入开展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完善激励型财政体制,建立发展激励与生态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省财政厅牵头)。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推进省、市联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情况(省财政厅、审计厅牵头)。
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实施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试行办法,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探索建立投资政策执行年度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挂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省代建局牵头)。
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多种经济成分融合发展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开展新一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发展先导产业。大力推动省属企业与各地市的合作发展,实现产业互动和经济互融。加强与境内外优质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并购重组,加快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步伐。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董事会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推进企业经理人配置市场化。扩大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改革试点范围。在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中,探索建立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省国资委牵头)。
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按照有关部署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行业和领域的限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主体市场。完善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支持、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牵头)。制定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省金融办牵头)。
五、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
完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政策,大力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在我省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完善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目标市场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产品内销。深化与港澳的紧密合作,鼓励工商界、学术界建立多形式的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与东盟等区域的合作机制。深化口岸查验模式和作业流程的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省外经贸厅牵头)。完善特殊经济功能区发展模式,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加大农村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创新经营机制,积极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探索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构建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开展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牵头)。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创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机制,完善留用地安置措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征地安置模式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方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局牵头)。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工作,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农业厅牵头)。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推动城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基础设施等协调发展。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出台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全面建立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省公安厅牵头)。支持佛山、惠州、中山及广州增城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试点地区政府负责)。
七、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探索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整合现有各类地方金融股权,设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金融产业做大做强。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在CEPA框架下逐项落实粤港双方共同明确的合作事项(省金融办牵头)。
积极发展土地、产权、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出台实施工业和公共管理用地指南,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深入开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省农业厅牵头)。支持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创新产权市场交易品种,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省国资委牵头)。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技术流动和转移(省科技厅牵头)。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牵头)。
深化价格改革。推进电价综合改革,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完善峰谷电价,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深化水价改革,加快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等节水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环境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环境使用价格、环境损害成本、污染物处置价格的环境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标准,研究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制度。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开展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改革试点(省物价局牵头)。
八、完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构建全国性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技工教育发展倍增计划和“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探索建立以工业设计人员为代表的现代产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认证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引进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的港澳地区认证和国际权威认证。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探索建立就业景气指标发布体系,加快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积极推进现代产业职业开发和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集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于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配合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与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统筹办法。实现医疗、生育保险地级统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广东保监局牵头)。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省卫生厅牵头)。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和完善各种困难群体和抚恤优待对象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省民政厅牵头)。探索建立困难群体住房救助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省建设厅牵头)。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最低工资标准法制化建设,完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完善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加强国企薪酬管理,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省国资委牵头)。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出台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科研机构分类整合和公益科研业务重组,组建若干个有实力的主体科研机构。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和创业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投融资机制。深化省部产学研合作,与国家部委联合开展自主创新综合试点。研究起草促进自主创新条例,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体系。扩大粤港澳科技合作的规模和范围,共同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省科技厅牵头)。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研究制定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逐步理顺和完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强化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健全以政府办学为主、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机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省教育厅牵头)。
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认真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探索建立责权明晰、富有生机、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争取到2010年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争取在2011年前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3名执业医师。规范发展民营医院,完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省卫生厅牵头)。大力推进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大政府价格管理的药品范围,创新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逐步打破“以药养医”格局(省物价局牵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创新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中引入竞争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辐射力和凝聚力的文化(创意)区(省文化厅牵头)。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办法、步骤、时限和配套政策;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项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各项改革尤其是重大改革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全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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