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的职责交给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加强对全省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文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拟订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九)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的国际援助项目。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和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拟订并推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责任制考核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组织实施《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八)财务处。
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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