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宜。
(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国家和省对在粤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调研宣传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推动涉侨宣传工作;联系华侨华人新闻机构和记者并协助办理在粤采访事宜;指导和监督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三)对外联络处。
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审核报批在本省举办的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
(四)经济科技处。
研究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本省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
(五)侨政处(省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
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的日常审核工作,指导市县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对在粤印支难民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全省华侨农场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六)文化教育处。
研究推动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协调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
(七)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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