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拟订体育基金安排使用计划的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省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和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省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活动。
(三)竞技体育处。
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科医一体化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组织、协调本省运动队备战和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审核本省承办的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
(四)青少年体育处。
组织、协调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本省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本省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五)体育经济处。
拟订省级体育经费预算;指导本省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科教宣传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七)人事保卫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优秀运动员的招调和安置工作;提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工资、奖励的政策建议。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省体育局承担广东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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