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7〕44号 |
━━━━━━━━━━━━━━━━━━━━━━━━━━━ |
关于表彰2006年度落实省激励型财政机制 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从2004年起实施激励型财政机制,充分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县上划省“四税”平均增长21.27%。其中,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平均增长21.53%,42个县(市、区)获得上划省“四税”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返还奖励及领导班子奖励,占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县(市、区)数的63.64%;53个县(市、区)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奖励,占享受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数的79.10%.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2006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汕头市潮南区等42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获得100万元以上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河源市东源县等15个县(市、区)“2006年度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授予所属县(市)全部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奖励、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和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河源等5市“2006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 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地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06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奖获奖单位名单 2.2006年度加快县域财政发展奖获奖单位名单 3.2006年度县域财政发展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