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7〕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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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土地调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我省土地调查工作要以2001年开始进行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为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落实基本农田数量与分布;查清农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加快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根据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我省土地调查工作应在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订《广东省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在2007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统计、林业、海洋渔业、农垦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附件: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林木声 副省长 副组长:周炳南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浩坤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 张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骆招群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朝阳 省财政厅副厅长 胡红兵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房庆方 省建设厅副厅长 朱兆华 省水利厅副厅长 蔡汉雄 省农业厅副厅长 陈敏 省环保局副局长 彭启鹏 省统计局副局长 郑伟仪 省林业局副局长 文斌 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雷勇健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胡红兵同志兼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优先进行。2007年1月至6月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其中,至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东部地区调查;至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国调查工作。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2010年以后,全国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国务院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及时根据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 (二)明确分工。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购置航空、航天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国家组织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的外业核查。 (三)制定方案。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程。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调查方案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各地应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各地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国土资源部负责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孙文盛 国土资源部部长 张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 杜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陈晓丽 建设部总规划师 矫勇 水利部副部长 牛盾 农业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保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雷加富 林业局副局长 张宏声 海洋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