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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7-0000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03-02
名称: 批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07〕20号 发布日期: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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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02  浏览次数:-
粤府〔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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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省劳动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时期(2006年-20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对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广东,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广东省“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推动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06〕46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就业总量增长较快,到“十五”期末,城乡就业人员达502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5.9%;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275万人。三大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32∶38∶30,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体制转轨过程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累计有97万人实现再就业。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制进一步深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更加健全。2005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8%,控制在3.5%的计划目标内,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成果丰硕。技校办学规模和质量取得重大突破,“十五”期末,全省技校在校生达3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8.5万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扶持5万多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校。415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323万人次获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从“九五”期末的6%提高到“十五”期末的15%。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达300万人次以上。

  ——社会保险改革取得新突破。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564.9万人、1130.7万人、1235.3万人、1605.1万人和419.4万人,分别比“九五”期末增长56.8%、51.1%、295.1%、67.1%和81.1%。除生育保险外,其他4个险种参保人数均居全国首位。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统筹调剂能力进一步增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加快,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开展了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率先建立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有120万农民纳入了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137亿元,是2000年底的4.3倍。解决了一批困难行业、企业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热点难点问题。基本形成了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

  ——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初步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在广东省普遍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42.3%。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劳动关系调整迈出新步伐。劳动合同制度更加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推行。到2005年底,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建立了省市两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向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延伸。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逐步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到加强,仲裁案件处理结案率达95%以上。

  ——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绩。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及修订了6项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并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全省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实施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全省共为516.7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36.0亿元。建立了信访事项排查和举报投诉专查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基础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五个一”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建扩建了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劳动力市场面积达17万多平方米;建立了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制度。全省新建技校校舍超过68万平方米,技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省、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五级就业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劳动保障广域网覆盖率达100%,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省市联网。多数市开通了劳动保障公众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劳动争议仲裁庭覆盖率达88%。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成效显著,劳动保障督查督办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发展环境。

  1.有利条件。

  ——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这将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也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把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等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增加资金投入,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

  ——劳动保障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劳动保障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经过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的改革发展,我省已基本建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多种手段有机结合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已经确立,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手段更加先进,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2.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许多重大问题和严峻挑战:

  ——人口继续较快增长和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带来双重压力。我省常住人口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十一五”时期,城镇每年需解决就业的劳动力达140万左右,而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只有100万个,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比较尖锐。人口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

  ——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带来新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迫切要求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以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财政政策由积极转向稳健,大力发展节约型经济,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制约不少行业、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企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更加旺盛,预计“十一五”时期全省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将达1167万人,而“十五”期末广东省技能人才仅657万人,劳动力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经济形式多元化,推动就业方式和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对就业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等都提出了新要求。

  ——构建和谐广东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构建和谐广东,要求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形成公平、公正的环境,但当前我省城乡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仍在扩大,部分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强资本、弱劳工的趋势仍在增强,损害劳动者权益尤其是外来工劳动权益的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多,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体制、制度,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新挑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结束,将对我省一些产业和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对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关系等方面带来一定影响。与国际劳动标准的接轨和国际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潮流,对我省加强劳动保障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

  ——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尚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统筹层次偏低,共济能力不足;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工参保率偏低,企业欠费情况较严重,部分地区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战略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广东的总要求,以促进就业、培养技能人才、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提高能力,优化环境,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战略。

  实施四大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

  1.龙头带动战略。在事业发展内容方面,必须突出抓住促进就业这个龙头,重点突破,并以此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在地区发展方面,要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龙头作用,鼓励条件较好的地方加快改革发展,先行一步,取得经验,引导和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2.协调发展战略。一是针对广东省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为各类劳动者营造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环境,缩小差异,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积极开展与泛珠三角其他地区、其他省区以及国际间的劳动保障交流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劳动保障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是加强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发展。

  3.制度创新战略。按照当好排头兵的要求,针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力争在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城乡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增创新优势,增强发展后劲。

  4.强化基础战略。紧抓当前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有利形势,积极开展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对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改善劳动保障工作条件和对外服务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较大提高,社会保险体系比较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比较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1.城乡就业比较充分。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和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机制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容量扩大,就业质量提高,各类劳动者基本实现平等就业。全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4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三大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8∶37∶3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左右。

  2.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有较大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发展,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有较大提高,劳动力结构进一步改善。组织400万名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达50万人,技能人才总数比“十五”期末翻一番,达到1157万人,技能人才结构明显改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0%。

  3.社会保险体系比较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逐步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80万人、1300万人、2200万人、2000万人和600万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逐步将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养老保险。积极推进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实现当期收支平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其中社区管理率达到80%。

  4.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协商机制基本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充分保障,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比较完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健全促进就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长效机制。根据我省就业工作实际,积极研究起草《广东省促进就业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流动就业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就业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十五”期间形成的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使促进就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2.促进就业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容量。紧密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引导和促进就业结构调整。根据我省工业发展较快的实际,在发挥市场就业机制调节劳动力资源供求关系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有关政策引导劳动力到工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行为,鼓励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3.加强失业调控,强化就业援助。加强对失业的宏观调控,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帮助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通过加快就业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和常规化建设,重点帮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户解决就业问题。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积极开发和统筹安排适合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就业岗位,落实免费就业服务等政策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拓展适合妇女就业的行业和领域,促进妇女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4.实行城乡并重的就业方针,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体制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及信息网络,建设省内和省际远程见工系统,疏通城乡劳动力供求信息渠道。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经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有序化。完善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就业制度,实现互补双赢。

  5.统筹做好省内外劳动力就业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凭证就业制度。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机制,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平台,促进省际劳务合作发展。抓紧研究建立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的分析、评估和决策系统,加大省内外劳动力协调就业的预测分析和调控力度。

  6.健全覆盖城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整、运作顺畅的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责任、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和经费保障“八统一”。加快就业服务向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居延伸步伐。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二)大力开发劳动力资源。

  1.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创新培训体制和培养方式,扩大培训规模,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优化培训结构。加强各级职业培训机构建设,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创建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并将培训实体向乡镇延伸,形成层次结构合理的职业培训体系。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有组织地推荐就业。大力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结合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特点开发培训教材,采取定向培训和“订单式”短期培训等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率。大力组织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从2006年冬季开始,对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广东省安置政策、能参加正常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动员其参加两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使每个退役士兵掌握一种以上技术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探索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部队满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行“政府统筹、企业参与、定点培训”的培训机制,加大对在岗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加大职业培训投入,落实在职职工和岗前工人培训经费,对城乡贫困家庭青年实行免费培训。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坚持就业导向、高端带动、改革创新和区域协调的原则,不断提高技校核心竞争力。加快技校布局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充分发挥其在规模、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辐射性、综合性的技工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品牌基地。实施“三名工程”(名校、名师、名专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工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推进智力扶贫工程,努力创建智力扶贫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含校企合作)、学制、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加大扶持民办技工教育和欠发达地区技工教育发展力度,加强技工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技校管理,引导技校全面、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形成与整个职业教育“共存、共进、共荣”的新局面。

  3.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交流、使用、激励和保障的新机制,切实解决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行社会化培训,组织企业、行业、技校和社会培训实体,多方筹集资金,建设规模较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社会化实训基地,引导实训基地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的专业,提升专业的科技含量,形成政府主导,依托企业,发挥行业和技校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积极探索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推动技校培训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人才。探索建立现代学徒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建立新型的高技能人才技术职务级别、薪酬制度和津贴制度等,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待遇与其他高层次人才待遇接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技能人才的交流。

  4.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体,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补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格局。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探索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系统模式,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技能资格导航计划”,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对促进就业和加强培训的支持作用。建立技能人才资源库,为企业和技能人才构建供需服务平台,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加快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项目建设。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新领域。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行“双证书”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三)加快发展社会保险。

  1.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加大省级调剂力度,逐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农村基层管理区干部及计划生育二女户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思路,制订《广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3)加快失业保险制度向预防失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转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研究制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加大省级调剂力度,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制度。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探索以医疗救助金帮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补贴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将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研究解决残疾人员、城镇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专和技校学生等的医疗保障问题。探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制订出台农村医疗保险办法,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建立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并实现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居民。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措施,统一主要政策,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完善结算办法,简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采取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5)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随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保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基本平衡,在统筹地区全部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加强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作,加快省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大力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6)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制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范生育保险运作,加快推进生育保险。

  (7)研究制订《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创新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大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重点推动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针对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特点,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为上述人员参保提供方便。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完善社会保险扩面考核办法,逐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坚决查处少缴、瞒报行为,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改善基金收支状况。

  3.探索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做实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运营试点,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对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规范运作。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基金征缴、支付、营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预防和打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以及贪污截留社保费的行为。

  (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研究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以农民工为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继续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构建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网络,更好地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广泛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加强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

  2.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改革办案方式,简化办案手续,强化办案监督,实现劳动争议处理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坚持时效从宽、预约开庭、费用减免、弱势救济四项有利于劳动者的仲裁原则。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起草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探索建立“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简便、灵活、高效、快捷的处理劳动争议新机制。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体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体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监管机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提供工资信息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增长逐步提高,逐步解决地区间、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决定工资办法,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机制。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最低工资科学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收入,使广东省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4.强化劳动标准建设和管理。按照国际劳工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标准体系的研究,完善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制度,规范各类劳动标准。加强对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监督。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劳动保障年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工资监控和预警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劳动保障、公安、司法机关联动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在用人单位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落实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和维稳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科学调控水平。

  1.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做好促进就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

  2.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按照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要求,加强劳动保障组织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健全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广东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在街道(乡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制度,组织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积极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劳动仲裁庭全覆盖的目标。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步伐,理顺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实现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系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劳动保障系统人才辈出的局面。

  3.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积极运用现代手段开展统计工作,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劳动保障主要指标监测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保障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2)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做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立项工作,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加快构建覆盖广东省的劳动保障系统网络。地级以上市建立统一的覆盖各项业务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整合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核心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并为企业和个人建立劳动保障电子档案。实现城区内城域网实时联接,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发布站或查询终端。广东省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实现联网,主要业务信息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信息服务。

  (3)完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劳动保障统一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等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等服务。在广东省建立远程见工系统,为劳动者和企业求职招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劳动仲裁庭审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上级对下级仲裁机构庭审的远程监控。推行社会保障卡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3项制度,为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报酬协商提供信息支持。

  4.多方筹集资金,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研究建立促进就业基金、社会保险风险基金和养老保险隐性负债补偿机制,增强政府调控就业和抵御社会保险支付风险的能力。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责任。创新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机制,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利用工伤保险基金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开拓融资渠道和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劳动保障事业。争取与银行建立授信关系,积极利用银行信用资金大力发展劳动保障事业。进一步加大省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5.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针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开展理论研究,在如何加快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共同组织对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广东省劳动保障科学理论研究的水平。

  四、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省和各地都要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重点抓好一批项目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一)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按照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构想》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对农村青年实施2-3个月左右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技能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主要任务是:对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230万名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根据任务要求,依托各市技工学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开发适应农村富余劳动力特点的培训教材。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培训补贴政策,推行招投标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以及单项职业能力证书。

  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续建项目。“十一五”时期计划投资6亿元。

  (二)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平台建设工程。

  按照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和泛珠三角劳务合作的要求,加快实施省级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平台工程。主要功能是:收集和发布泛珠三角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开展远程招聘,对区域内劳动力市场实行监控,维护泛珠三角地区流动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任务要求,建设“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大厅、外省及境外驻粤劳务机构办事大厅、外来工维权中心、劳动力供求数据库和远程见工系统。

  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续建项目。预计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计划用两年(2006年至2007年)时间建设完成,省安排建设专项资金1.3亿元。

  (三)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为促进工伤人员康复,提高工伤人员的就业能力,增强其回归社会的信心,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投入3.1亿元,建设一个集工伤康复技术探索、人才培养、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四大职能于一体的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该项目征地面积约为7.3公顷,总建筑面积为5.46万平方米,规划设计床位600张。

  (四)社会保险集中式信息及容灾系统。

  建设全东省社会保险数据信息集中存贮、集中管理、集中处理的系统,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共享,确保系统安全。通过广域网平台为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支持服务,向各级政府和社会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服务。同时,在异地建设集中式容灾系统,确保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续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6亿元,计划2010年建成。

  (五)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提供优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和技术支持,推动广东省培养更多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需要建立一个标准高、规模大、特色新、影响广的集新职业开发和高技能人才强化实训、鉴定、组织技能竞赛于一体的全国一流的示范性基地。该项目已于2004年9月通过立项,同年10月在南海软件科技园正式启动。该项目从广东省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新职业和高技能特色,着眼于创新、补缺、提高,在广东省发挥开发、引领、示范、推广的功能作用。

  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大续建项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建设,占地约33.3公顷,建筑面积17.78万平方米,包括办公区、教学区、技能训练区和汽车服务新型人才培训认证区等。该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投资1.05亿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51%比例投资,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49%出资,用两年时间(2006年-2007年)建成。二期工程争取到2010年建成。

  (六)技工学校建设工程。

  该工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内容:到2008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建成一所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到2010年,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数达到50万人以上,年招生人数达18万人;到2010年,全省建设100个重点技工学校实训中心,建设一所综合性教师培训基地,满足广东省年均超过3000人次的技工学校教师培训需求。

  工程计划总投入20亿元,主要用于扩大在校生规模、建设实训中心和教师培训基地。其中技工学校投入14亿元、实训中心投入4.5亿元;依托省属技工学校,转建1个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计划投资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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