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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4-00012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4-02-27
名称: 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关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实行省属市管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04〕19号 发布日期: 20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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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关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实行省属市管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27  浏览次数:-


粤府〔200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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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关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实行省属市管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民航总局关于民航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 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 04〕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起草的《关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 公司实行省属市管体制的意见》,对粤发〔2004〕2号文中关于“广东省机 场管理集团公司实行省属市管体制,由省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管理”的问题提出 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 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实行省属市管体制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 《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3〕97号)、民航总局《关于广东省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的 函》(民航政法函〔2003〕798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04〕2号)等有关文 件精神,民航总局管理的机场下放我省后,组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省机场集团),省机场集团实行“省属市管”体制。
  一、省机场集团是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属国有全资企业,民航总局移交给我 省的机场资产所有权属省政府。
  二、根据粤发〔2004〕2号文有关精神,省政府将省机场集团委托广州 市政府管理。广州市政府负责对省机场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盈亏等进行 考核,考核情况须报省政府。
  三、广州市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中的资产,汕头、湛江、梅州等三 市在汕头、湛江、梅县等机场中的资产,全部委托省机场集团经营。注销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省机场集团 对广州白云机场、汕头机场、湛江机场和梅县机场统一行使产权管理、人事管理、 决策管理、投资收益和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省机场集团领导班子按正厅级配备,按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由省委 任免管理。省机场集团党、团组织关系按党团组织管理的规定管理。
  五、省国资委按照出资人职责对省持有的国有资产行使权益,享有收益权, 并将民航总局移交给省的机场资产委托广州市政府管理。省机场集团公司盈亏相 抵后,按粤发〔2004〕2号文规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和承担风险。广州市 政府要对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负责。省机场集团重大国有资产变更等 重大问题,由广州市政府研究后报省政府。机场的基本建设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除民航中南管理局行业管理职能外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省政府委托广 州市政府负责。汕头机场、湛江机场、梅县机场管理中涉及地方行政管理的事项, 由机场所在地政府协调处理,需要广州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的,由广州市政府 负责。广州市政府有权并有责任对省机场集团的规划、发展、建设等工作负责, 对省机场集团的运营管理实施监管,行使政府加强对机场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机场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 调并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灾情;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重大活动和重要涉外 活动需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负责指导、监管省机场集团重大投融资等的有 关工作,以及需要政府协调的其他有关事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 国 资 委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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