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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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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关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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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
关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实行省属市管体制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 《关于省(区、市)民航机场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3〕97号)、民航总局《关于广东省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的 函》(民航政法函〔2003〕798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民航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2004〕2号)等有关文 件精神,民航总局管理的机场下放我省后,组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省机场集团),省机场集团实行“省属市管”体制。
一、省机场集团是省政府批准组建的省属国有全资企业,民航总局移交给我 省的机场资产所有权属省政府。
二、根据粤发〔2004〕2号文有关精神,省政府将省机场集团委托广州 市政府管理。广州市政府负责对省机场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盈亏等进行 考核,考核情况须报省政府。
三、广州市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中的资产,汕头、湛江、梅州等三 市在汕头、湛江、梅县等机场中的资产,全部委托省机场集团经营。注销广州白 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省机场集团 对广州白云机场、汕头机场、湛江机场和梅县机场统一行使产权管理、人事管理、 决策管理、投资收益和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省机场集团领导班子按正厅级配备,按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由省委 任免管理。省机场集团党、团组织关系按党团组织管理的规定管理。
五、省国资委按照出资人职责对省持有的国有资产行使权益,享有收益权, 并将民航总局移交给省的机场资产委托广州市政府管理。省机场集团公司盈亏相 抵后,按粤发〔2004〕2号文规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和承担风险。广州市 政府要对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负责。省机场集团重大国有资产变更等 重大问题,由广州市政府研究后报省政府。机场的基本建设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除民航中南管理局行业管理职能外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省政府委托广 州市政府负责。汕头机场、湛江机场、梅县机场管理中涉及地方行政管理的事项, 由机场所在地政府协调处理,需要广州市政府给予指导、支持的,由广州市政府 负责。广州市政府有权并有责任对省机场集团的规划、发展、建设等工作负责, 对省机场集团的运营管理实施监管,行使政府加强对机场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安全生产和空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机场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 调并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或灾情;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重大活动和重要涉外 活动需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负责指导、监管省机场集团重大投融资等的有 关工作,以及需要政府协调的其他有关事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
省 国 资 委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