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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04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12-30
名称: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03〕97号 发布日期: 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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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30  浏览次数:-


粤府〔200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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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
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 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
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

(2003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 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对议案的办理是认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 地反映了我省海洋捕捞渔业的基本情况和渔民转产转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从 2004年开始,用十年时间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前五年省财政投入资金5 亿元,后五年视议案实施情况再确定,其主要措施符合我省实际,是可行的,办 理方案基本符合省人大代表在有关议案中提出的要求。
  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渔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海洋捕捞渔业为繁 荣渔区经济、提高渔民的生活水平做出了贡献。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受国际海洋 新制度实施和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冲击,我省沿海部分渔民将陆续从近海捕 捞业退出,面临失去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威胁, 已成为我省继水库和石灰岩 地区移民之后,需要政府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扶持的贫困群体。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议案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 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加大力度发展渔区经济,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发展生产项目和淘汰渔船要遵循自然和市场规律,在渔民 自愿的基础上,予以引导和扶持;要为转产转业渔民创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渔业和远洋渔业及船网修造业,组织实施渔 民安居工程和渔民培训,拓宽就业门路,提高渔民就业能力;要根据捕捞强度与 渔业资源自然承载力相适应的原则,实施减船转产,降低近海捕捞强度,保护渔 业资源,使我省渔业经济发展走向良性循环;要及早明确各项政策,增强操作性, 尽快清理取缔违规涉渔收费,合理核定涉渔收费,切实减轻渔民负担;要及早制 订议案实施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有配套措施,保证自 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的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帐核 算,专款专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级审计部 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


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
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 定的议案》(第0005、0007、0011、0040、0045、004 7、0055、0056、0077、0078、0145、0149、015 7、0176、0185、0231号),交由省人民政府办理。省政府对此十 分重视,组织省海洋渔业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旅 游局、工商局及扶贫办等单位组成3个调查组,分别到粤西、粤东、粤中14个 沿海市进行调研。经认真研究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海捕渔业现状及渔民转产转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东濒临南海,渔区分布广,渔民数量多。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 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渔业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2002年全省渔业人口221. 6万人,劳动力75.6万人;机动渔船7.26万艘,246.8万千瓦;海 捕产量184.7万吨,产值100.1亿元,分别占水产品总产量、总产值的 29.41%和21.70%。海洋捕捞业作为我省渔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繁荣渔区经济、改善渔民群众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由于受国际海洋 新制度实施和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影响,我省沿海部分渔民将陆续从捕捞业 退出,面临失去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威胁,成为需要大力扶持的特殊困难群体。
  (一)北部湾划界对捕捞业造成严重影响。中越北部湾划界后,我省在北部 湾减少3.2万平方公里传统高产优质渔场,6600艘渔船被迫从此渔场撤出。 每年减少产量32万吨,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后勤产业损失25亿元。我省 近海渔业资源的压力加大,渔场拥挤,海上治安问题将会更为突出,涉外渔业纠 纷和越界捕鱼事件也将呈上升态势。
  (二)捕捞能力远远超过渔业资源承载能力。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 我省海洋捕捞渔船盲目增长,捕捞强度急剧增大,2002年全省海捕机动渔船、 功率分别为1982年的2.25倍和3.01倍。过大的海洋捕捞能力给渔业 资源造成巨大压力,据专家评估,我省渔业资源年可捕量100-110万吨, 海洋捕捞强度已超过渔业资源承载力的40%。加上海洋污染严重,环境不断恶 化,渔业资源明显衰竭,我省传统渔场的六大渔汛现已不复存在。2002年渔 船单位功率时间捕捞量不到1982年的1/3,而且渔获物中70-80%为 低值小杂鱼。
  (三)海洋捕捞业结构不合理,渔业产业发展后劲不足。我省底拖网渔船比 例过大,分别占捕捞渔船总功率的54.5%和捕捞产量的54.8%;44千 瓦以下的小型渔船占渔船总量的74.4%,而且都集中在近岸海域作业,严重 破坏近海渔业资源;现代化远洋和外海捕捞渔船仅占捕捞渔船总数的1.32%, 100-200米等深线之间海域和中、西、南沙及远洋海区渔业资源未能充分 利用;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三次产业比例为5∶3∶2,第一产业占的比 重过大,加工、流通环节薄弱,龙头企业少,市场竞争力低,产业效益差,发展 后劲不足。
  (四)海洋捕捞业效益低,沿海渔民返贫严重。由于渔业资源衰退和生产成 本增加,渔船效益急剧滑坡。全省有60%的渔船亏本,30%的渔船保本,只 有10%的渔船微利,大部分渔船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同时,有60%的 渔船负债经营。海捕渔民从事捕捞生产的收入锐减,去年人均纯收入仅为266 1元,比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低1251元。渔民失业和返贫现象严重,目前沿海 贫困渔民数量已达14.8万人,其中特困渔民10.8万人。贫(特)困渔民 中有“连家船”渔民3000户、1.2万人,居住在茅棚木屋渔民3万户,1 2万人。海捕渔民子女失学率达30%。
  (五)沿海传统海捕渔民普遍缺乏自行转产转业能力。海捕渔民年龄偏大, 45岁以上的占70%;文化素质低,小学以下文化水平的占75%;传统渔民 长期在海上生产,其生活、文化习俗和陆上农民相差甚远,缺乏土地、生产资料 和生产能力;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再就业能力低,自行转产转业的难度 大。
  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会出现渔船停港、渔民失业、渔业滑坡、渔 区经济萧条和涉外事件频发的局面,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难 点。

  二、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的目标、重点及主要措施
  根据我省海捕业现状、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实际和人大议案的要求,省政府决 定,从2004年起,用10年时间,组织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前5年(2 004-2008年)重点扶持发展水产养殖业、加工流通业、外海远洋渔业、 休闲渔业及船网修造等渔业产业项目260个,带动2万个转产转业渔民就业。 同时稳妥有序地淘汰渔船3500艘,功率12万千瓦。后5年视议案实施情况, 再确定扶持的目标和措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目标的实现,从而优 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产业效益,促进渔区稳定,改善渔民生活,使其跟上 全省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 关系到渔民的切身利益、渔业增收和渔区稳定。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多次 批示要求采取相应对策妥善解决撤出传统渔场的渔民生活和渔区经济发展问题, 要求有关部门对渔民转产转业给予必要的扶持,有条件的海洋骨干企业可发展远 洋捕捞。沿海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扶 持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摆 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组织领导,各级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负责,将渔民转产转业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 划,加强协调和指导。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旅游局、 工商局、扶贫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扶持渔民转产转业的相关工作。 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渔民转产转业工作顺利开展创造 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应立足于发展渔区经济,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粤西是实施渔民转产转业的重点地区,着重发展养 殖、加工流通和休闲、远洋等项目,培植一批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粤中重点发 挥工商业较为发达的优势,提高渔区城镇化、产业化水平;粤东重点发展海水养 殖、水产品加工流通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发展生 产项目以市场为主,政府予以引导和适当补助。渔民安居和渔民培训以政府扶持 为主。淘汰渔船要遵循自然和市场规律,在渔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补 助等办法来推进。
  (三)发展渔业产业,为转产渔民创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
  1.水产养殖、加工流通及休闲渔业。水产养殖业是种养业中效益较高的产 业,而加工流通业是渔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扶持优质水产种苗生产,开发名优 特色主导品种,建设无公害养殖基地,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培育龙头企业, 带动产业化经营,有效提高水产品加工率、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提高产业效益。 同时利用我省沿海旅游资源丰富、海洋渔业文化历史悠久的优势,积极发展具有 广东特色的休闲渔业。扶持发展水产养殖加工流通及休闲渔业项目185个,带 动18000名渔民就业。
  2.外海远洋及船网修造业。外海远洋渔业是我省海捕渔业的发展方向,远 洋渔业尤其是资源与市场两头在外的朝阳产业,是渔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 一部分拖网渔船改造配套为刺钓作业及开发外海渔场外,重点是改造和新建一批 具有先进技术的远洋渔船,提高远洋捕捞船队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同时扶持 发展一批船网工具修造业,为渔业后勤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拓宽渔民就业空间。 扶持发展外海远洋及船网修造项目75个,带动2000名渔民就业。
  3.组织实施渔民安居工程及渔民培训。渔民安居是体现党和国家对渔民深 切关怀的民心工程,是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稳定渔区的重要内容。对"连家船" 渔民和特困渔民进行排查登记,制定沿海渔民安居工程专项计划,由当地政府解 决住宅建设用地,并搞好“三通一平”等。5年内解决3000户“连家船”和 “特困户”渔民安居。同时利用现有教育资源,通过分期分批对2万个转产转业 渔民进行养殖加工等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对转产转 业渔民子女的职业教育,纳入"十项民心工程"实施。
  (四)实施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
  根据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自然承载力相适应的原则,按船龄、功率、船体质 量及渔船作业方式等状况,实施全省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计划。要结合《渔业 船舶报废暂行规定》的实施,重点淘汰拖网渔船和定置网渔船及其他破坏渔业资 源的作业渔船,半渔农尤其是非渔地区的渔船,到期或即将到期报废的渔船,船 体残旧和经济效益差及近岸小型渔船。使我省渔船捕捞能力与渔业资源承载能力 相适应,逐步趋向合理,达到优化渔业结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目的。
  (五)增加资金投入
  为确保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目标的实现,省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 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并争取国家扶持。前5年,政府扶持总资金6.736亿元, 其中省财政预算内安排5亿元,占74.23%,平均每年1亿元。省级财政资 金的安排:发展渔业产业2.5亿元;水上渔民安居和转产转业渔民培训0.7 8亿元;减船和回收捕捞许可证1.51亿元;渔民转产转业实施与管理0.2 0亿元。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江门等六市除了部分困难县(市、区) 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上述六市部分困难县(市、 区)及粤东粤西各市除减船市财政不配套外,其他项目省级财政补助70%,市 级财政配套30%,并纳入各市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六)加大对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的政策扶持
  1.承担议案项目并吸纳一定数量渔民就业的渔业企业,以及转产转业渔民 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适当的收费优 惠。
  2.对利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海水养殖的转产转业渔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优先安排养殖用海并免费发给"养殖证"。
  3.清理取缔违规涉渔收费;从低核定向捕捞渔民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费、渔港费、渔船和船用产品检验费等涉渔收费;各类渔业证书换发、补发只收 工本费。
  (七)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遵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省海洋渔业局要会同省财 政厅制定《广东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项目安排 和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各级财政及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 检查监督,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审计。
  加强船网工具指标控制。严格控制新造、改造、进口、购置渔船。落实海洋 捕捞船网工具控制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捕捞网目尺寸标准,加强网具数 量的监控。
  加强渔业执法管理。加大查处“沙滩船厂”的力度,切断新增“三无”渔船 的源头。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维护海捕作业正常秩序。
  本议案由省海洋渔业局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04-2008年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计划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2004-2008年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 量 政府扶持总资金(万元) 其  中 带动渔民就业(人)
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万元) 市级财政扶持(万元)
扶持资金 占政府扶持总资金% 占省扶持资金% 扶持资金 占政府扶持总资金%
渔业产业发展项目   38250 25039 37.17 50.08 13211 19.61 20000
养殖加工流通及休闲渔业 185个 27750 18375 27.28 36.75 9375 13.92 18000
外海远洋及船网修造 75个 10500 6664 9.89 13.33 3836 5.69 2000
渔民安居及渔民培训   10100 7781 11.55 15.56 2319 3.44  
渔民安居 3000户 3600 3456 5.13 6.91 144 0.21  
渔民技能培训 20000人 5000 3325 4.94 6.65 1675 2.49  
渔民子女职业教育 1000人 1500 1000 1.48 2.00 500 0.74  
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及拆船 3500艘 15929 15130 22.46 30.26 799 1.19  
减船回收捕捞许可证   15055 14300 21.23 28.60 755 1.12  
渔船拆解   874 830 1.23 1.66 44 0.07  
渔民转产转业实施与管理   3079 2050 3.05 4.10 1029 1.53  
渔民转产转业信息管理资源监测   1730 1150 1.71 2.30 580 0.86  
转产转业作业结构调查及议案办理实施   1349 900 1.34 1.80 449 0.67  
  合计   67358 50000 74.23 100.00 17358 25.77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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