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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047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12-02
名称: 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03〕93号 发布日期: 200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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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02  浏览次数:-


粤府〔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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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 〔200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从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组 织好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带头学习这部法 律,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其具体规定,自觉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 思想观念。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认真组织本机关、本系统工 作人员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工作。全省的培训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 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省一级政 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一般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 许可。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对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要立即着手进行清理, 凡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由负责 实施相关法规、规章的责任机关或者主要责任机关提出清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 报请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凡是规范性文件或者一般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由 相关文件的制定机关负责废止,或者按规定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 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牵头负责,全 省的清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法制 机构要尽快提出清理工作方案,报经本级政府、本部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在 2004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同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 政府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级政府的清理结果要在 同级政府公报上统一对外公布。

  三、抓紧开展对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抓紧对本地区、本部 门负责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整顿,凡是不符合规定的, 都要立即予以纠正。全省清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工作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牵头负责,计划、财政、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查自纠工作要在2004年1月31日前完成。同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清理工作 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 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 德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创新行政许可体制和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定期评估制度、听取意 见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听证制度以及许可救济等相关制度,创新行政许可 体制和机制。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逐步推行网上许可,建立信息咨询服 务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许可信息,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 率。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协助本级政府各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许 可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各较大的市的政府法 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着重就行政许可的设定、监督、 评估、听证,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重大行政许可的备案等涉及行政机关共同行 为的制度建设抓紧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列入立法计划,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 规或者政府规章。同时,要会同计划、财政、编制、监察等有关部门,就如何开 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如何将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与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有效地结合起来,如何执行行政许可法关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 域内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规定等问题,认真组织调 研、论证,提出具体意见,供政府领导研究决策。

  五、强化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备案审查, 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审查和公告、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行政许可统 计以及定期检查、受理申诉检举等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 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许可行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 关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行政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 政许可的责任人。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的贯彻 实施工作,抓紧制订贯彻实施方案。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请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国发〔200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 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 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 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 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都有重要意义。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 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此,特通 知如下: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 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 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 律。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 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 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 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级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 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 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法 律,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行政 许可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 体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 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各地区、各部 门要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 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确需制定法律、法规的,要抓紧依法上升为法律、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对因行政管理需要必须实施行政许可又一时不能制定行政法规的, 应当报国务院发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 会发展情况,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 许可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 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行政许可 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 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 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机构,凡是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 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或者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 政许可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 都要予以纠正。对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组织的名单,应当向 社会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把建设高效、廉洁 的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要通过 采取加强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各种有效措施, 提高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素质,不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 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各级人 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 地区实际提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对由地方人民 政府两个以上部门依法分别实施行政许可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积极 探索,尽量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地 方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支持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 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具体范围,明确主持听证的人员,制定听 证规则;要完善有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制度,便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陈述和申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能够招标、拍卖的,都要进行招标、拍卖。

  五、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 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 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 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和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 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 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 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确定机构,具体组 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本级财政部门要给 予经费保障,防止将行政机关的预算经费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挂钩。要坚决 杜绝出现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以解决办公经费、人员福利等 问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收取费用,或者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首先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这对政府法制工 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 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 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清理完善行政许可有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行政 许可行为,强化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些工作的法律性、专业性很强,需要 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机构具体办理。政府和政府部门的 法制工作机构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 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 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 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顾问的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 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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