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
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
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
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3年7月25日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
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议案实施16年来,省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大力扶持移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
展,省属水电站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移民区的经济有了较大
发展,移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议案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省政府决定加大解决省
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并按照权责利对称原
则,调整了省属水库利益分配,实行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其措施是可行
的。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力争用五年
时间解决移民的住房以及生产生活设施等重点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解决水库移民
遗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理顺管理体制;要加强移民资金
使用的监督,实行专帐专户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
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议案》
(第26、32号),1986年开始实施。初期的范围包括河源的新丰江、枫
树坝,从化的流溪河,乳源的南水,英德的长湖,连州的潭岭水库等6座省属水
电站移民,1990年潭岭水库下放给连州管理,实施范围减至5座。至1996
年议案实施10年到期时,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决定不作结案,
由省政府继续实施。据此,省政府于1997年6月发出了《关于继续办理省六
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32号议案的通知》(粤府〔1997〕48号)。
至2002年,议案又实施了6年。2002年5月,省政府组织了4个工作组,
分别到河源、惠州、韶关、广州、东莞、清远、梅州等市进行了专题检查。省政
府认为,实施议案16年来,在我省各级人大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解决了省属水电站移民的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移民
生产得到发展,生活逐步改善,基本达到了议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建议予以结
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议案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移民工作
议案开始实施时,省政府分工主管工业的副省长就负责组织实施议案。省政
府专门成立了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秘书长任组长,议案主、
会办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负责协调处理议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朱
森林、卢瑞华、王岐山、欧广源等省政府领导多次到新丰江等水库调研,召开现
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水电站移民的问题。省政府先后于1992年和1998
年两次召开全省移民工作会议,全面研究部署移民议案的实施工作。议案实施期
间,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移民问题,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
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粤府〔1992〕180号)和《关于调整省属七
座水库利益分配和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82号)等一系
列文件,不断根据形势发展,提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的新思路、新要求,制订新
措施。各有关市、县政府都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分管移民工作,积极组织解决安置
在本地的省属水电站移民的遗留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据统计,从1986年至2002年,省政府安排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问题
资金共计12.3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经济,改造住房,解决
食水困难,修建水利、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其中,省政府从1995年开始,
至2002年,共拨出专项资金4.8亿元, 扶持新丰江、枫树坝、南水水库
“两缺”移民和库区“淹田不淹屋”贫困农民改造住房和发展经济, 受益人口
97万人。为了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政府和主管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
强对资金的管理,先后制定了《移民经费使用规定》、《移民经费使用实施细则》、
《乡镇移民经费管理制度》、《一户一卡一表管理制度》、《单项工程管理制度》、
《广东省省属水电厂水库移民经费管理办法》等,对移民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投入比例、项目安排、审批程序、审计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议案实施期间,
对移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政府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到有关市、县进行审计核
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这些做法,对移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较好效益,起
到了促进作用。
(三)大力扶持发展经济,移民的收入有较大提高
各级政府及移民主管部门始终把扶持移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作为工作重
点,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势态,大力扶持引导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以种养
业为主的规模经济。16年来共扶持移民种植各种果树15524公顷、 茶叶
2411公顷、竹子8090公顷,造林55267公顷,其他经济作物7284
公顷,挖鱼塘600公顷,养猪28万多头、牛2.6万头、三鸟385万只。
河源新丰江库区已建立起3个连片的千亩笋竹基地和万亩茶叶基地,全市种有3
亩以上水果或其他经济作物小庄园的移民达4000多户。新丰县马头镇科罗移
民村,开发山坡地种果72公顷,人均1亩多,有的移民户仅种果一项每年就收
入达3万多元。不少移民区还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改革开放的有利条件,大力
发展经济。河源市库区利用水资源丰富的条件,建成小水电站26座,装机2.5
万千瓦。惠州市移民村建厂房9万多平方米,办起“三来一补”加工厂342家,
吸纳了3700多移民就业。为提高移民的种养技术,各级移民主管部门积极举
办各种类型的种养技术培训班,请农科专家向移民讲授种养技术。近几年全省共
举办此类培训班659期(次),参加培训移民9.2万人次。
随着生产发展,移民的收入逐年提高。据统计,2002年省属水电厂水库
移民的人均纯收入达到2048元,比1986年的201元增长9.2倍。其
中,河源市有省属水电站移民20.1万人,占省属5座水电站移民总数的三分
之二。该市移民2002年人均纯收入2087元,比1986年的160元增
长12倍。
(四)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改善
据统计,16年共扶持移民兴建食水工程2167宗,解决了12万多人的
饮水难问题;修建排灌渠道354.8多公里,陂头水圳1221座(条),改
善移民农田灌溉面积4262公顷;修建公路2093多公里;架设和改造供电
线路3696公里,使95%以上的移民用上了电,解决了照明难问题;新建和
维修校舍300多宗、10万多平方米。扶持河源市新丰江、枫树坝“两缺”移
民重新迁移安置55768人,改造危房27.3万平方米。有些市、县还积极
采取措施解决移民发展空间狭窄问题。龙门县政府协调当地群众与移民联办果场,
解决移民缺土地的问题,共帮助30个移民村民小组与当地群众联办果场60公
顷。博罗县为解决部分移民村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问题,投入456万元,
新征耕地725公顷,分配给人均不到0.5亩耕地的35个移民村,使6584
个移民人均增加耕地0.16亩,实现了全县移民人均拥有半亩“保命田”。
(五)积极调处移民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移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山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
规定》(粤府〔1989〕76号),及时做好移民与当地群众的山林土地权属
等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仅1997年以来,全省就调处与移民有关的山林土地
纠纷43宗,归还移民山林土地130多公顷。由于各地及时调处移民的纠纷,
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加上逐年扶持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促进了移民的稳定。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办理议案,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由
于历史欠帐较多,解决移民问题的工作压力仍然较大。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移民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仍很落后
一是住房困难。大部分移民仍住在六七十年代搬迁时建的“跃进房”,目前
已成为残危土坯房,约有80%的住房需拆建或改造。二是缺少土地。省属水电
站移民人均耕地0.4亩,其中,人均不足半亩“保命田”(包括1亩旱地)有
14.99万人,人均不足1亩山地的移民有16.08万人; 三是生产生活
用水难, 缺水或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标准。需要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难的移民有
15.56万人;需要改善灌溉水利设施,改善抗旱抗涝条件的农田占移民耕地
面积的51.3%。四是基础设施落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计,省属水电站移
民安置点未通车(机耕路)的有383个,未通电的有106个,收看不到电视
的有552个,不通邮(讯)的有271个,分别占村民小组总数(1272个)
的30%、8.3%、43.4%和21.3%。行政村未有医疗点的有273个,
涉及16.48万人。
(二)移民收入水平与当地农民相比差距较大
由于移民绝大部分安置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而移民安置点(村民小组)
又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较为偏僻贫穷落后的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差,移民收入
增长缓慢。据统计,2002年,省属水电站移民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
的占移民总人口的39.7%。其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
占移民总人口的8%。移民收入与当地农民相比,差距较大。河源省属水库移民
收入只有当地农民的60%、惠州48%、韶关58.7%、英德58.6%、
东莞45%、广州36%。越发达的地区,移民收入与当地农民收入的差距拉得
越大。
(三)省属水电站移民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过去,省属水电站移民由省里负责,造成了有关地方政府的依赖思想。个别
市、县政府认为,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的遗留问题是省里的事,没有很好地纳入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同时部分市县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庞大,人员偏多,管
理人员的工作经费失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今后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的主要措施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2002年全省山区工作会
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
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决定采取以下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省属水电站移民管理体制和工作责任
省属水电站移民由原来省政府管理,调整为属地化管理和地方政府负责制,
明确各有关市的责任。广州市负责解决流溪河水库移民和安置在增城市的新丰江
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清远市负责解决长湖水库移民遗留问题;韶关市负责解决南
水水库移民和安置在新丰县、仁化县的新丰江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梅州市负责解
决青溪、长潭水库移民及安置在兴宁市的枫树坝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河源、惠州、
东莞市分别负责解决新丰江、枫树坝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二)落实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资金渠道
按照权责利对称原则,调整省属水库利益分配。从2003年起将新丰江、
枫树坝等省属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至0.25元/千瓦时(含税),青溪水电厂
上网电价维持不变;省属7座水电站利润实行二八分成,八成归地级市,分库独
立核算;省属7座水电站所缴纳的税收除上缴中央部分外,上缴省的部分全额返
还地级市政府;向7座水电站上网电量分别征收水土保持费和水资源费,各0.5
分/千瓦时;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省属水库移民专项资金1亿元。
(三)加强水库移民资金的监督管理
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省属七座水库利益
分配和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82号),正在制订《广东
省省属七座水电厂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计
划编制与项目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设立专帐专户、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
何理由截留挪用借用移民资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移民资金切实用在
移民工作上。
(四)认真制订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规划
各有关市、县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解决省属水电站移民遗留问题
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2003年至2007年的5年规划和年度实
施计划。按照“一村一策”的办法,着重解决移民的住房难、生产生活用水难及
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在引导移民树立自强自主的意识时,大力扶持其发展生产,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兴办龙头企业,抓好技术培训,鼓励劳务输出,切实帮助移
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省属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
按照权责利对称的原则,各有关市、县要加强对省属水库移民的领导工作,
切实解决省属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要有领导分管负责,一级抓一级,层
层落实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在水库移民较多的市县要
单独设立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同时,设立一支“合理、精干、高效”的移民工作
管理队伍,依照公务人员管理;各有关市县要落实移民工作的人员、管理经费,
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要把偏多的人员精减下来,做好分流安置工
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