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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01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决定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04-26
名称: 关于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文号: 粤府〔2003〕36号 发布日期: 200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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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3-04-26  浏览次数:-


粤府〔200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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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科党支部书记、主任医师邓练贤同志,省中医院

主管护师、护士长叶欣同志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斗中,全力救治病人,不幸感

染非典型肺炎而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5)项规定的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

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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