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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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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科党支部书记、主任医师邓练贤同志,省中医院 主管护师、护士长叶欣同志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斗中,全力救治病人,不幸感 染非典型肺炎而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5)项规定的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 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03-00017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决定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3-04-26 |
名称: | 关于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 ||
文号: | 粤府〔2003〕36号 | 发布日期: | 2003-04-26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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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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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科党支部书记、主任医师邓练贤同志,省中医院 主管护师、护士长叶欣同志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战斗中,全力救治病人,不幸感 染非典型肺炎而英勇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5)项规定的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 追认邓练贤、叶欣同志为革命烈士。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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