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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3-0001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3-04-07
名称: 关于2001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文号: 粤府〔2003〕31号 发布日期: 200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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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3-04-07  浏览次数:-


粤府〔20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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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广东省粮食工作
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1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全面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

改革。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决定,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切

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田

面积,落实好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承担好粮食生产和流通责任,

进一步增强政府粮食调控能力,确保辖区内的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粮食工作

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现将2001年粮食工作考评结果

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佛山、阳江、茂

名、清远、潮州、揭阳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完成了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

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等14个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广东省2001年

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金20万元。



  二、河源、江门、湛江、肇庆、云浮市只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

标中的三项,其中河源市未完成粮食储备规模指标,江门、湛江、肇庆、云浮市

未完成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河源、江门、湛江、肇庆、

云浮市全省通报批评。



  三、汕头、韶关市仅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中的两项,两市均

未完成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韶关

市予以警告,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希望各级政府继续高度重视粮食工作,把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2001年未完成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的市,要采取

有力措施,健全粮食储备制度,把粮食风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粮食储备和

粮食风险基金足额到位,确保辖区内粮食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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