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3〕14号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解决
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
(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继续实施5年来,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大力扶持移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定程度地改善了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移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议案实施已初见成效。但是,由于大部分水库移民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搬迁安置的,在当时特定条件下,造成安置上的“先天不足”,加之历史问题的沉积,许多遗留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水库移民总体上仍属我省的特困群体,存在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居住条件、饮用水质和基础设施较差等突出问题。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实施议案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大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力度,从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再用5年时间,进一步解决水库移民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其目标明确,措施可行。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解决移民的住房、用水、土地等重点问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下大决心,增加省财政投入;要根据国务院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政策要求,限期从根本上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在省级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落实配套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要加强移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管理,实行专帐专户,确保有效使用,逐村逐项解决遗留问题,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消号一个。要尽快制定我省的水库移民安置法规,使移民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
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2年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议案》(第35、43、46、49、59、60、61、76、89、104号,下称面上水库移民议案),按原定的办理方案,于1997年实施到期时,全省面上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省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继续实施议案5年。省八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实施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决议”。自1998年继续实施水库移民议案以来,在省人大和有关市、县人大的支持监督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解决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现将5年来实施议案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议案办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省政府于1997年下发了《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106号),对议案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1998年3月,省政府在湛江市召开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1998年至2002年的移民工作,强调要从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移民工作真正摆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议案实施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解决一些重大问题。省水利厅的负责同志经常深入移民区开展调研,并亲自挂钩移民示范村。有水库移民的市县,都明确一位政府主要领导分管移民工作。湛江、茂名、梅州等市以及廉江、高州、电白、兴宁、五华等(市)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但把移民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还亲自选择最有代表性的贫困移民村点挂钩扶持。
省政府从1998年起,加大了对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投入,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5年共投入移民专项资金3亿元。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落实配套资金。5年间,各市、县投入解决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1亿元,移民群众共自筹资金2.2亿元。
(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省移民主管部门从继续实施议案工作开始,就加大了调查研究力度,通过逐村、逐户、逐项全面实地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所有移民村的遗留问题。针对移民村最突出的住房差、缺土地、饮水难,采取了“一村一策,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资金,一次性解决遗留问题”的做法予以解决。如果一条移民村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没有发展空间,就采取重新搬迁的办法。这种搬迁采用政府补助和移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基础设施部分以政府安排为主,群众自筹为辅;危房拆建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5年来,共搬迁移民98条村庄,搬迁了12100人,大大改善了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移民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5年来,共扶持移民区修建小桥434座,小路6794公里;兴建水利(食水)工程1888宗;架设输电线路1503公里;新建住房75.88万平方米,维修危房65.68万平方米,有效地改善了部分移民区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其中已有98条移民村的生产生活设施遗留问题获得全面解决,占面上移民村总数的2.2%。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移民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南雄市孔江镇明山塘村,14户64人,从1998年起,3年内共投资119万元(其中省补助24万元,市、县、镇及移民自筹95万元),新建住房户均250平方米,完善了移民村的食水、用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扶持移民种植沙梨、青枣共30亩,使几十年的遗留问题全面得到解决,移民欢天喜地。高要市白诸镇上洞移民村,共有5条自然村1200人,在实施移民议案期间,修筑了3公里进村的水泥路,建起了村办公楼和小学;各级投入资金80多万元,扶持开发山坡地种植龙眼500亩,开挖鱼塘280亩,经济得到较大发展,从贫困落后村发展成先进村、文明村,同时还起到了经济发展的示范效应,带动了周边地区“三高”农业发展。
(四)扶持移民区发展生产,移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5年来,全省共计扶持面上水库移民种植各种经济作物1.92万亩,水产养殖10.74万亩以及一大批其它生产项目。通过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为移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移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据统计,列入议案范围的84万面上水库移民中,已有80万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占95.5%;12.6万达到或者超过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占14.86%;移民人均收入也从1997年的1700元增加到2001年的2010元,增长18.2%。
(五)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就业培训,提高移民群众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就业培训,提高移民群众就业能力,是尽快增加移民收入,摆脱贫困的有效途径之一。各级移民机构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相应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和农业生产技能等培训班,组织移民参观示范点。据统计,5年来,全省参加各种培训的移民生产骨干达3.9万人次。其中湛江、茂名共培训移民群众1.7万人次,使一大批移民生产骨干掌握了生产技能,在传播先进生产技术,依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各级移民工作人员通过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进村入户与移民谈心、做思想工作等方法,努力增强移民的自强自立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
(六)及时调处移民山林土地纠纷,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各级移民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调处移民与当地群众的山林土地纠纷。据统计,5年来,全省共调处移民山林土地纠纷案件112宗,归还移民耕地910亩,山地1258亩,切实维护了移民合法权益,稳定了移民情绪,为移民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环境。
二、当前水库移民存在的主要问题
5年来,通过实施议案,面上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移民区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仍很落后
部分移民区的危房、饮水难问题十分突出,交通、水利、通讯、教育及医疗卫生设施还相当落后,严重制约移民区经济社会发展。移民区的房屋,绝大多数是当年建库时突击建造的,标准低、质量差,且经过多年风雨侵蚀、失修,有的严重威胁着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省面上水库移民急需拆建、改造的危房达823万平方米。饮水难也是困扰移民区生产生活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全省面上仍有11万多移民因长期缺少或饮用不符合健康标准的水,诱发各种疾病,移民反映十分强烈。
据调查统计,面上水库移民区仍需解决的基础设施问题包括:交通道路14378公里,小桥梁1537座;电力设施包括变压器13638千伏安,输电线路10330公里;通讯线路17017公里;教育设施及校舍65.9万平方米;医疗设施及院舍19.1万平方米。
(二)土地资源缺乏,严重困扰移民的生存和发展
大部分水库移民都普遍存在土地少、土质差的问题。据统计,全省面上水库移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34亩,其中约3.83万人特别困难,人均耕地为0.03-0.2亩,人均山地为0.1-0.85亩,仅有的耕地多是调剂出来的贫瘠、偏远的边角地,水利设施差,收成无保障。缺山少地,环境容量不足,限制了移民生产发展的空间。由于缺少土地,也增加了扶持移民发展经济的难度。如韶关市近5000移民,人均耕地只有0.23亩,人均山地不足1亩,移民常常因为打草、放牧、开荒、建房、修路,而与周边村民发生纠纷。
(三)移民收入水平普遍低下
几年来,移民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与全省农民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据统计,2001年全省面上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2010元,仅为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770元的53.3%,低于全省16个贫困山区县农民收入水平。
三、进一步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意见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有不少遗留问题需要解决。为了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今年山区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继续延长实施议案5年,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从2003年至2007年用5年时间,尽快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一)切实加强对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领导
2002年省委常委会议已先后两次研究水库移民问题。3月份,省委常委会提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库一策、先易后难、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5月份,省委常委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按照“一库一策”原则尽快解决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省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移民管理机构,理顺移民机构管理职能,保证移民管理工作到位。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优先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特别是水库移民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限期解决。
(二)增加解决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投入
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至2007年,加大我省对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投入。5年期间,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由目前的每年6000万元增加到3.6亿元,资金来源从全省销售电量中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其余由省财政拨款补足,作为解决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专项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有关市、县政府要充分负起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好专项扶持资金。移民专项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面上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资金使用计划要具体到村,扶持项目的受益要落实到户。
(三)抓住重点,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要采用“一库一策”的做法。以水库移民安置点(自然村)为单位统筹考虑,集中财力,重点解决以下几项突出问题。
1. 住房难问题。主要解决目前仍住在残危泥砖房、茅草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水库移民,对宅基地不足的,有关市、县政府要按省规定的标准帮助解决。
2. 缺少土地问题。对没有达到人均拥有半亩“保命田”(包括1亩旱地)和1亩山地的移民,当地市县政府有条件的,要帮助解决土地;没有条件的要设法安排移民劳力输出;个别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又无发展空间、难以生存的地方,由各市政府负责规划安置点,帮助重新迁移安置。
3. 饮用水难问题。主要解决缺乏人畜饮用水源和水源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问题。
4. 基础设施差问题。主要解决移民村的道路、交通、码头、供电、通讯、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
(四)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
加强水库移民区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水库移民居住相对集中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建设,建立一个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过得硬的领导班子,教育引导移民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带领移民群众奋发图强,共建家园。要立足于从发展中解决移民实际问题,使移民自立发展,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移民劳动技能的培训,给予其自我发展的能力,拓宽就业门路,提高非农收入的比例,推动水库移民区经济社会实现新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