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2〕3号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
浪损堤围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1996—2000年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的决议
(2001年12月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1996—2000年办理情况报告》。会议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议案规定的整治任务仍未全面完成,新的险段又在产生,整治浪损堤围任务仍很艰巨。
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关系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会议要求,在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结案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仍要把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对已受高速双体船涌浪损坏的堤围继续增加投入,加速整治。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继续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缴浪损堤围防护费,省财政每年要按原投入的渠道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各有关市县要落实配套资金,以确保遗留浪损堤围险段和新增险段的加速整治。要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编制浪损堤围整治的安全达标规划,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内河航行的高速双体船的数量、功率和速度,进一步加强高速双体船和河道堤围的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广东省高速双体船安全运行规程》、《浪损堤围整治办法》,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堤,使浪损堤围的整治走上规范、科学的轨道,防止堤围险段进一步恶化和新险段的发生。
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
1996-2000年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省政府从1991年开始,用5年时间,按议案办理要求完成了335公里浪损堤围险段的整治任务。根据当时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的实际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该议案从1996年开始至2000年,继续实施5年。5年来,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市、县政府及有议案承办任务的各会办单位,特别是水利、交通、财政等部门,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的通知》(粤府办〔1995〕115号)的有关规定,克服困难,分工协作,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2000年底,省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列入议案范围内的浪损堤围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基本完成议案规定的任务,建议如期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期超额完成了经已调整的浪损堤围险段整治任务
粤府办〔1995〕115号“通知”规定:“今后仍以五年为一个阶段制定整治规划,考虑到资金的可能筹集情况,从1996年开始,用5年时间先对639.73公里险段中亟需整治的240公里堤围进行整治,其余再根据财力分阶段组织实施。”为完成240公里浪损堤围整治任务,省平均每年要安排300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其中省财政安排300万元,省水利资金安排300万元,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2400万元。5年来,省财政和省水利资金已足额安排共计3000万元,但由于浪损堤围防护费欠征欠缴严重,5年计划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总计1.2亿元,而实际征缴浪损堤围防护费仅3194万元,造成省级补助资金不能全额到位。为此,省政府经多方协调,实事求是地对计划内240公里的整治任务作了适当调整,即按省实际能到位的资金来下达整治任务,同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督促落实配套资金,以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省级补助资金共筹到6418万元,已全部下达;各有关市、县落实配套资金达14530.08万元,超额完成配套资金4506.78万元;省下达的计划内的整治任务111.37公里,各有关市、县实际完成整治险段达245.52公里,其中:整治计划内的险段135.88公里,超额完成24.51公里;结合堤防达标整治了计划外险段109.64公里。(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实施议案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
(一)护滩护堤保安效益显著。高速双体船马力大、航速快、航次密,冲击堤岸的涌浪高可达1~3米,如此反复多次的推撞、拖刮土堤、沙滩,引起堤脚掏空、岸滩剥蚀,影响堤围的稳定和岸滩的完整,有些甚至危及防洪安全。经过5年的努力,又整治了大部分险段,有效避免了因涌浪冲刷造成的洪水灾害,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2000年统计,实施议案范围内共捍卫耕地291.93万亩,人口397.17万人,工农业总产值1547.59亿元。另外,经整治后保护的岸滩面积3054.62万亩,滩地较低的植树种草,滩地较高、较大的,邻近群众进行适时耕种,年经济效益359.61万元,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二)改善了航运条件,发挥了我省珠江水网地域优势,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据统计,高速双体船内河航线1112.69公里,水网丰富,且临近港澳。经过这几年的整治,堤围、岸滩的抗冲刷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抢险停航、改道限速、航道淤积等因素对高速双体船营运的影响,方便了粤港澳及中外旅客的探亲旅游、经商贸易等,为我省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1996~1998年高速双体船完成的客运量达422万人次。
(三)护滩护堤防浪的意识增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加强了对船只和航道的管理。如中山港务监督局颁布了《中山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山港船舶停泊规定》,对船舶在规定水域内限定航速、禁止追越或者并列行驶。各客运公司根据省政府要求,至1998年底,所有高速双体船已全部使用减少兴浪的喷水式推进装置。5年来,进入内河的高速双体船大都能按要求航驶,未发现严重违章现象。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在全面开展水利建设的同时,加快了浪损堤围险段安全达标的步伐,实现安全达标和浪损堤围险段整治相结合。
(四)为进一步整治浪损堤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浪损堤围整治牵涉的范围广,时间长,投资大,能全面开展并取得明显的综合效益,其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代表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各级人大又加强了指导、监督。其次是各级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议案的实施工作,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为人民做好事、办实事和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各有关市、县成立了领导班子,指定了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想方设法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了议案的全面实施。第三是水利部门在交通、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同时加强行业技术指导,逐步规范建设管理程序,保证堤围的施工质量。如省水利厅制订下发了《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设计要点(试行)》(粤水总字〔1996〕2号)和《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险段整治实施方案》(粤水管字〔1996〕45号)等文件,统一了设计编制标准和设计审批分级负责制。规定凡保护耕地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围,险段整治设计必须报经省水利厅审批,工程质量监督则由市、县质监站(组)负责等。
三、浪损堤围整治任务仍很艰巨
(一)浪损堤围防护费征收不到位,地方筹资压力较大。根据1995年我省水上客运市场情况的分析预测,粤府办〔1995〕115号“通知”提出,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每年应达2400万元,占省级补助资金的80%。但是,随着我省立体交通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近几年高速双体船客流量逐年下降。按省审计厅《关于广东省1996至1998年浪损堤围防护费征收情况的审计综合报告》(粤审农〔1999〕148号)反映,1997年客流量比1996年下降8.7%,1998年比1997年又下降14.18%。1996年的客流量为近5年来最多的,但征收的浪损堤围防护费仅2062.4万元,仍达不到匡算数2400万元的要求。而1996至1998年按实际出境旅客人数计征,应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5592万港元,实际上缴省交通厅的仅3194万元人民币,仍欠缴浪损堤围防护费2346万港元。1999至2000年应征缴的浪损堤围防护费至今均未收到。原定的收费标准偏高,使征收工作达不到预定的要求,以致省级补助资金缺口较大,仍有部分未能按计划投入。再加上部分市、县因浪损堤围比较严重,除安排省下达的计划内的整治任务外,还根据实际浪损情况,对一些重要险段也进行了整治,而工程投资又往往超出省定的整治标准(平均每公里150万元),如佛山市平均每公里整治资金达212万元,云浮市平均187万元。所以,市、县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对于经济较困难的市、县,实际上主要靠当地群众自筹解决,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二)议案规定的整治任务仍未彻底完成。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险段639.73公里中,亟需整治的240公里,但因资金问题,未能按计划安排的堤围险段占原计划的53.6%。这些险段有的已是堤脚掏空、岸坡下切,有的甚至已侵蚀堤身。如台山市大江堤段出现的崩岸险情、新会市大鳌围外滩剥蚀造成的岸墙崩塌和斗门新八顷堤段堤脚掏空等。这些险段如不及时治理,险情将进一步恶化。
(三)新的浪损堤围险段仍在增加。开辟直达港澳的高速双体船航线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高速双体船航行时涌浪反复多次的推撞、拖刮造成对堤围的破坏也比较严重。据2000年底统计,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险段近5年又新增124.09公里,共518.32公里,
(四)高速双体船船只及航线管理工作仍需加强。近几年高速双体船船只及航线仍在增加,据统计,目前全省有高速双体船达50艘,航线达20条,其中1996至2000年新增高速双体船7艘,更新6艘,新辟直达港、澳航线3条。虽然高速双体船采用了新的减浪装置,但浪损堤围只是程度上的相对减弱。不断增加的船只和航线,一方面使堤防险段数量增加,险情加剧,旧险未除又添新患;另一方面又导致运力供求矛盾日益激化,部分高速双体船经营公司陷入亏损甚至严重亏损的局面,也影响了浪损堤围防护费的征缴工作。
四、继续采取措施,巩固和扩大浪损堤围整治效果
实践证明,对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实施整治,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但是,1996至2000年的整治任务尚未完成,而且不断有新的险段产生。因此,省政府认为,在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结案后,仍要把整治浪损堤围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尤其针对目前我省浪损堤围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达标是我省水利工作的重点,是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浪损堤围整治直接影响到堤围安全达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大局。而只要有高速双体船在内河运行,就有浪损堤围的隐患存在。因此,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有关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将整治浪损堤围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来抓,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来抓,切实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主管部门要落实目标责任制,一定要把整治浪损堤围水利安全达标工作抓紧抓好。
(二)整治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议案结案后,浪损堤围整治纳入水利工程正常管理。针对目前我省浪损堤围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开始,浪损堤围整治工作将结合江海堤围安全达标建设综合考虑,统一实施。整治标准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江海堤围设防标准,适应水利现代化要求,为我省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防洪保障。省的补助资金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省财政预算内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江海堤围达标补助部分(重点江海堤围);二是继续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用于浪损堤围险段整治。两部分资金均在水利建设计划中一并安排下达。要求“十五”期间确保完成遗留的104.12公里险段整治任务,并争取对现有险段中亟需整治的约60公里险段进行整治(详见附表二)。
1.抓紧追缴浪损堤围防护费。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应在2001年12月底前对15家客运公司1 999、2000年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审计(2001年的情况安排在2002年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省政府。省交通厅务必依靠各有关市、县政府,在2002年完成所有拖欠的浪损堤围防护费的追缴工作;同时,在新的《高速双体船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实施办法》未修订颁发前,仍按现行的“实施办法”,继续做好浪损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有关市、县政府务必积极配合,对坚持不补缴浪损堤围防护费的客运公司和责任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以确保追缴浪损堤围防护费工作按要求完成。
2.继续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在原征收范围内,改变浪损堤围防护费征收主体,即由原来向乘客收费改为向经营高速双体船客运公司收费。征收数额依据其导致堤围整治修建、维修加固及其管理费用增加的数额进行测算;征收标准根据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长度、航班次数,以及客运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确定;征收年限也应在测算的基础上分期确定。继续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工作。省物价局应会同省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制订新的《高速双体船征收浪损堤围防护费实施办法》,于2001年底报省政府。
除省计划投入外,各有关市、县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安全达标要求,落实资金,按期完成浪损堤围达标整治任务。
3.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安排;追缴和征收的浪损堤围防护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计委、财政厅、审计厅、水利厅应加强对浪损堤围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作他用。
(三)严格基建程序,规范建设与管理。省水利厅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防洪总体规划和先急后缓的原则,严格按基建程序编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基建计划管理规定,编制安全达标与浪损堤围整治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查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分年度组织实施。实施项目要实行建设项目“四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同时要杜绝建管脱节的现象,严格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建一宗、成一宗。各有关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浪损堤围安全达标年度实施计划,省政府加强检查督办工作。
(四)对高速双体船的发展和运行进行严格管理。
1.为防止堤围险段的进一步恶化,今后内河河段不再增加高速双体船和开辟新航线。对经营严重亏损的客运公司要按市场机制及有关程序实行关停并转。对现有的航线,由省交通厅会省水利厅根据现有的险段情况作一定的调整。
2.严格限制高速双体船在内河航行的速度。广东海事局应会同省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于2002年底前完成对高速双体船航经狭窄水道、危险堤段设置安全限速标志。对危险堤段、施工堤段以及有必要改道航行和停航的堤段,要采取改道航行和停航措施。海事部门要加强监督。
3.防汛期间河道达警戒水位以上时,有关市、县三防指挥部通过当地海事部门通知客运公司停航;水位正常时,应及时通知复航。
(五)加快有关规章、法规的制订工作,依法治堤。为确保今后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整治工作,要在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近年来议案实施情况,广东海事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于2002年颁发《广东省高速双体船安全运行规程》,省水利厅应根据浪损堤围和水利工程安全达标的不同特点,进一步科学研究浪损堤围预防监督措施,做到险段整治与预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的结合,确保浪损堤围整治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和效益发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1996-2000年整治浪损堤围计划完成情况一览表
注:省补助资金下拨标准为平均每公里60万元。
附表二
高速双体船浪损堤围险段情况一览表
注:省补助资金下拨标准为平均每公里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