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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00-0004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0-12-30
名称: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文号: 粤府〔2000〕91号 发布日期: 20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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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12-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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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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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科技

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决议

(2000年11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以保证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达到议案预期的目的。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要进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构建我省现代高效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对区域性良种中心的选点和具体项目的确定,要经过科学论证。要把土壤测试、改良纳入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内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农科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人才,重点充实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的农业科技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的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开拓农产品销售有形市场和网络交易市场,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效率。各级人民政府摇Ⅲ证落实资金的投入,严格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中,应以广大农民增产增收为最终目的,着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应依托我省主要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充分发挥其人才、设备、技术与资源的优势,促进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议案顺利实施。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议案》(第0002、0005、0008、0011、0012、0032、0061、0073、0090、0099、0104、0124、0129、0147号),交由省政府办理。省政府组织省农业厅等7个单位,组成3个调查组,对汕头、湛江、江门等12个市和有关县、镇进行实地调查;对其他10个市也进行了书面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提出了办理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据统计,1980年以来,全省先后引进、改良了近1000个动植物优良品种(系)、近2万份动植物种质,促进了我省“三高”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至1999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46%,粮食总产量连续6年增产,畜牧业生产连续20年增长。去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976、75亿元(不变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629元。

  但是,由于国内国际农业竞争日益激烈以及人们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执法和落实政策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领导对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缺乏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和落实有关政策的力度不够。

  (二)动植物良种引进工作管理不规范。

  一是缺乏宏观、统一的管理。据估计,20年来全省重复引进的品种约占引进总数的一半。二是缺乏可行性论证,部分引进的品种没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条件落后,队伍素质不高。

  据统计,全省50%的市级农科所、90%的县级农科所缺少试验示范基地,45%的乡镇农技站没有独立站址;大多数市以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缺少必需的仪器设备;队伍整体素质也不高,如市、县农科所专业技术人员只占总人数29、5%。

  (四)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不足。

  近20年来,全省各级财政大力支持农业科技事业,为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以及尚未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制和机制,难以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一些地方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资金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加强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根据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针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起,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制和网络,进一步做好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使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左右,力争2010年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领导。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对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水平,增强主要农产品的竞争力,保证加入WTO后我省农业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把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稳定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为确保议案的顺利实施,由各级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协调,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切实抓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

  (二)加强动植物良种和技术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的规划和管理。

  1、引进和改良的原则。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必须遵循“重要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规划,规范管理。

  2.引进和品改项目。2001年至2005年,省级计划引进优良农作物品种88个,优异种资源30份,先进技术12项,种畜6700头(套);提纯复壮农作物品种50个,改良畜禽品种10个。

  3.引进和品改的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的精神,今后,全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管理形式,省主要抓好引进和改良工作,市、县、镇主要做好示范和推广工作。

  (2)省农业厅对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改良、示范、推广工作要加强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注重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要制订省级5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计划、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和区域性良种中心要做到良种引、繁、供、销、推一条龙,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良种以及信息、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办好农业科技开发实体,增强服务能力、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各市引进良种和技术由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县级原则上不直接引进良种和技术,确需引进的,可通过省、市引进。

  (3)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动植物良种和先进技术的宣传、示范、培训、咨询服务的力度,加快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4)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服务工作国际化、现代化。

  (三)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

  1.加强省和区域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所以及湛江、韶关、梅州、肇庆等4个省级杂交水稻亲本提繁基地,与地方共建19个省级区域性良种中心(详见附表)。选择10个区域性中心建成省区域性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畜禽品种质量监督检查站。

  2.加强县、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省重点扶持地方完善50个县级良种推广分中心和100个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

  3.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使全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信息化、现代化。

  4.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地方农业企业或产业化组织、农业科技专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其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合作,努力建立一支新型推广服务网络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

  1、改善待遇,稳定队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发〔1991〕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农[1996]7号)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包括办公开支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改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采取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吸纳优秀专业人才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岗位上来。省财政、计划、教育、招生部门要配合省农业厅制定计划和相应的倾斜政策,组织开展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等学历教育,在5年内,使县级以上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80%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省每年组织4期农业科技培训班,各市、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要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五)增加资金投入。

  1、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大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力度。2001年至2005年,全省财政计划安排31200万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内安排25000万元,每年5000万元;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6200万元,每年1240万元。省农业厅要调整资金安排结构,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力度。省科技厅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的资金要进一步向农业方面倾斜。此外,要以市场为导向,采取优惠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导、鼓励境内外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开发。

  2.资金使用及管理。

  (1)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以及改善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等省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必需的设施设备,并对其他重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示范基地的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所在乡镇政府应无偿划拨站址扩建所需用地(不少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应增加资金投入。省级资金的安排是:动植物良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专项资金15000万元。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专项资金8600万元(该项加上有关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6200万元,全省共计划安排14800万元)。省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包括宣传、培训、技术推广和种子质量检测专项经费等1400万元。

  (2)省级资金投入分5年安排。其中,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的资金安排,重点扶持山区。对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工作积极暨成绩显著的地方和单位,省级资金投入要给予适当倾斜,以资鼓励。省级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由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制订下达,并抄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

  (3)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上述资金专款专用,做好财产登记工作,明晰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资金浪费,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议和监督。本议案由省农业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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