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0〕76号
关于给唐洪胜同志追记一等功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兴宁市下堡镇武装部长唐洪胜同志,自1992年1月担任专武干部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追求,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他把在农学院学到的技术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人民群众,使自己挂钩扶贫的30多户群众成为当地的种养大户,70多个贫困户靠种养走上了致富之路。他省吃俭用,先后捐款3600多元资助失学儿童、军烈属和困难群众。他先后9次参加抢险救灾,每次都是冲锋在前,不畏艰难。他每次参加上级的集训考试都取得优秀成绩,先后4次在上级军事部门组织的专武干部综合素质考评中获得优秀,4次被评为优秀专武干部。他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所送兵员合格率为100%。今年2月8日,他在组织带领民兵和群众扑救山火中身先士卒,不幸牺牲。为了弘扬先进和时代精神,根据《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决定,给唐洪胜同志追记一等功一次,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部队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唐洪胜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他见义勇为、不怕牺牲、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的精神,学习他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心系群众、不辱使命的精神,努力把我省的现代化建设和部队民兵预备役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